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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人社发[2014]2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4-1-2
实施时间: 2014-1-2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3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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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更好地保障参保人权益。根据《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关于印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管理规定的通知》(琼人劳保[2007]293号)和《关于制定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琼价价管[2013]186号)(以下简称186号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186号文的通知事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有关诊疗项目价格管理规定。
  二、186号文中有25项诊疗项目,列为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项目范围。
  三、除上述186号文中25项诊疗项目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外,其它224项诊疗项目(含原有116项和新增108项)均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项目范围,按政策规定予以支付。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请各相关单位切实做好相关诊疗项目对照、新增项目添加和价格调整等工作。
  附件: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25项诊疗项
  2014年1月2日

相关附件: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25项诊疗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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