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医疗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人社发[2013]369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3-12-28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426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洋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暨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地方财政补助资金考核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2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提高区域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进一步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提高区域统筹区参保居民在一个年度内首次住院(含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待遇支付水平。
  (一)起付标准。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600元。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的,起付线累计计算,起付总额不超过600元。
  (二)支付比例。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
  (三)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 12万元。
  (四)意外伤害死亡赔付标准。未成年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死亡的,一次性补偿3万元。
  (五)中药饮片、针炙、推拿和拔罐等中医适宜技术的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10%。
  (六)居民医保费用支付实行保底制度。在封顶线不变的情况下,参保居民每次住院医保费用支付达不到实际医疗费支出的35%时,按照35%的比例给予支付。
  (七)省外异地就医未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的非转诊就医,其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标准按照本省同级医院等级标准的50%支付,即一级医院按45%、二级医院按35%、三级医院按30%比例支付。
  二、调整新生儿、大学生参保政策
  (一)符合我省参保条件且在办理户籍登记前因病抢救无效死亡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4个月内,其法定监护人可凭新生儿死亡证明到出生地社保经办机构补办该新生儿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手续,按有关政策报销住院救治的医疗费用。
  (二)在我省各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学生,入学当年缴费参保的,自缴费之日起开始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校期间连续缴费参保的,毕业后仍可享受已缴费参保自然年度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13年12月2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医 甬劳社医[2010] 2011/5/1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2年度 2021/9/9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 绍政发[2012]44 2013/1/1
徐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暂行办法 徐劳社[2002]24 2002/4/1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试 十政发[1999]71 1999/11/13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领取失业保 浙人社发[2011] 2011/8/2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医疗保 京劳社医发[200 2001/4/1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卫生和计 豫人社[2018]36 2018/8/15
湖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规划 鄂政发[1999]57 1999/7/26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 鲁政办发[2014] 2014/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