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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交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机制相关问答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4-1-21
实施时间: 2014-1-21
法规类型: 股票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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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编者按:为防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首日交易风险,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深交所于2013年12月13日发布《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等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新股上市首日交易机制进行完善。为加深投资者理解,本栏目收集近期投资者有关新股上市首日交易机制安排的问题,进行专题解答,敬请关注。
  1、问:与原有新股上市首日的相关规定比较,本次交易机制完善主要在哪些方面做了调整?
  答:与原有规定比较,本次新股上市首日交易机制完善主要在四方面做了调整:一是将新股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从发行价的900%以内调整为发行价的上下20%; 二是取消换手率盘中临时停牌指标;三是调整收盘集合竞价为收盘集合定价;四是调整复牌集合竞价为复牌集合定价。
  2、问: 什么申报价格可以参与新股上市首日的开盘集合竞价?
  答:按照《通知》的规定,新股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20%,即仅发行价上下20%以内的申报价格可以参与开盘集合竞价。有效竞价范围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即0.01元)。假设某只新股的发行价是11元,则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上限为11?(1+20%)=13.2元,下限为11?(1-20%)=8.8元。投资者在9:15至9:25期间提交买卖申报,且申报价格在8.8元至13.2元之间时,才能参与开盘集合竞价。
  3、问: 对于申报价格超过开盘集合竞价有效竞价范围的买卖申报将如何处理?
  答:开盘集合竞价期间,申报价格超过有效竞价范围的买卖申报不能参加集合竞价,该申报将暂时保留在交易主机中;连续竞价开始后,当成交价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
  以某一新股发行价为11元举例,如果投资者在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提交14元的买入申报,由于这个阶段的有效竞价范围为8.8元到13.2元(发行价11元的上下20%),买入申报的价格超过有效竞价范围,不能参与开盘集合竞价。若该新股开盘价为13元,连续竞价开始时的有效竞价范围调整为11.7元到14.3元(开盘价13元的上下10%),则14元的买入申报进入有效竞价范围内,将参与连续竞价。
  4、问: 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过程中,出现哪种情形将导致盘中临时停牌?临时停牌时间为多长?
  答:连续竞价开始后,当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时,将实施盘中临时停牌1小时;当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时,将实施盘中临时停牌至14:57。例如,某新股开盘价为10元,那么当其盘中成交价首次上涨达到或超过11元(即10? (1+10%)),或者下跌达到或低于9元(即10? (1-10%))时,该只股票将被临时停牌1小时;复牌后,如盘中成交价首次上涨达到或超过12元(即10? (1+20%)),或者下跌达到或低于8元(即10? (1-20%))时,该股票将被临时停牌至14:57。
  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盘中临时停牌制度仅在新股盘中成交价第一次达到停牌阀值(10%或20%)时触发。比如某只股票开盘价为10元,那么仅对其盘中成交价第一次达到11元或9元时停牌1小时,复牌后而若成交价再次达到了11元或9元,此时将不会对该股票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5、问: 新股上市首日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能否提交申报或撤销申报?
  答:可以。新股上市首日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
  6、问: 新股上市首日临时停牌结束后,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将会如何进行处理?
  答:新股上市首日的复牌机制在此次修订中进行了调整,由原先的复牌集合竞价调整为复牌集合定价。按照调整后的机制,盘中临时停牌复牌时,仅对以停牌价格为申报价格的买卖申报,按照时间优先顺序进行一次性集中撮合。
  比如新股盘中临时停牌时的停牌价为11元,在复牌时仅对价格为11元的买卖申报进行集中定价交易,其他价格的申报在此阶段不参与交易。
  7、问: 新股上市首日的收盘价如何确定?
  答:新股上市首日的收盘价形成机制与以往相比有较大调整,由原先的三分钟集合竞价改为集合定价。按照调整后的收盘集合定价机制,在14:57至15:00期间,将以14:57的最近成交价为定价,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对买卖申报进行一次性集中撮合。
  比如14:57时某新股价格为11元,若收盘期间产生成交,则11元即为收盘价;若没有成交,则以当日该新股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为收盘价。
  特别需要提醒投资者的是,收盘集合定价期间,仅对以“最近成交价”为申报价格的买卖申报进行集中撮合,其他价格的申报均不参与交易。在上述例子中,即仅11元价格的申报能够参与交易。同时,为了便于投资者及时准确申报,收盘定价期间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
  8、问:新股上市首日临时停牌时间如跨越14:57,按什么方式进行处理?
  答:《通知》中第四条规定,“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14:57复牌并进行复牌集合定价,再进行收盘集合定价。”
  比如,某新股盘中成交价在14:30时触发停牌条件停牌1小时,停牌价格是11元。14:57时,该新股将先后进入两个程序:一是14:57时的复牌集合定价,二是14:57至15:00的收盘集合定价。这两个阶段均以11元进行定价交易,若收盘期间有成交,则收盘价也为11元。
  需要提醒投资者的是,只有按照符合定价要求的价格进行申报,才能以时间优先的原则参与复牌和收盘的定价交易。在上述例子中,仅11元价格的申报可以参与复牌和收盘集合定价。
  9、问:哪些类型证券适用《通知》规定的交易机制?
  答:《通知》仅适用于新股上市首日交易,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首日等其他实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交易机制,仍按照本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执行。
  10、问:投资者通过什么途径可以查询或下载《通知》的全文?
  答:《通知》全文在深交所官方网站公布,投资者通过深交所官方网站“法律/规则-本所业务规则-交易类-一般规定”栏目可以查询或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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