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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12-25
实施时间: 2014-1-30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06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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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13]46号)文件要求,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对2012年12月31日前自行发布的现行有效税收规范性文件和2012年12月31日前主办的与其他单位联合发布的现行有效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予以公布。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各区县(分)局根据本公告和相关文件要求,自行发布本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本公告自2014年1月30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12月25日
  关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此次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的背景是什么?
  答: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13]46号)文件要求,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此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市政府文件要求,此次我局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范围是2012年12月31日前我局自行发布的现行有效税收规范性文件和2012年12月31日前我局主办的与其他单位联合发布的现行有效税收规范性文件。2013年1月1日以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在此次文件清理范围之内。
  三、《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的内容是什么?
  答:《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中列示的是此次文件清理后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其中部分文件系我局转发其他单位文件,我局文件的废止不影响被转发文件的效力,被转发文件的效力由发文单位决定。

修正: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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