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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财政票据改版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4-1-2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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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财政票据改版的通知》(湘财非税[2013]20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启用新版湖南省医疗收费票据的通知》(湘财非税[2013]21号),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对部分财政票据进行改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简化票据种类
  (一)取消《希望工程捐赠专用收据》和《湖南省捐赠专用收据》,启用《湖南省公益事业捐赠收据》。
  (二)取消《湖南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和《湖南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往来结算收据》,启用《湖南省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收款收据》和《湖南省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往来结算收据》。
  (三)取消《湖南省医疗卫生单位门诊挂号费收据》、《湖南省医疗卫生单位门诊医药费收据》、《湖南省医疗卫生单位住院医药费收据》,启用《湖南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湖南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
  二、完善票据设计
  (一)调整《湖南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车辆通行费)》(高速公路专用)版面格式。
  (二)将《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学杂费)》(手工票)的收据联调整至第一联,记账联调整至第二联,存根联调整至第三联。
  (三)将财政票据使用年限印制位置调整至票面“备注”栏内(医疗收费票据除外)。
  (四)将《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学杂费)》(手工票)和《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收据》改用无碳压感纸印制。
  (五)所有财政票据使用年限由两年改为三年(交通部门通行费年费和港务检验费票据使用年限仍为一年)。
  三、启用时间
  新版财政票据从2014年1月1日起启用,旧版票据继续使用至2014年12月31日。
  2014年1月2日
  湖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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