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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各月份纳税申报期的公告
发文文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1-8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3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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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现将2014年全省地方各税每月纳税申报期限公告如下: 以上纳税期限如有特别调整,将另行公告。

月份

纳税申报期限

期限顺延说明

1月

1月15日

 

2月

2月21日

2月1日-6日为法定节假日,顺延6天

3月

3月17日

3月15日为星期六,顺延至下星期一

4月

4月18日

4月5日-7日为法定节假日,顺延3天

5月

5月19日

5月1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顺延3天至5月18日,但5月18日为星期日,再顺延至下星期一。

对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因5月31日-6月2日为法定节假日,顺延3天至6月3日

6月

6月16日

6月15日为星期日,顺延至下星期一

7月

7月15日

 

8月

8月15日

 

9月

9月18日

9月6日-8日为法定节假日,顺延3天

10月

10月22日

10月1日-7日为法定节假日,顺延7天

11月

11月17日

11月15日为星期六,顺延至下星期一

12月

12月15日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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