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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2014年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12-26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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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现将全疆2014年申报纳税期限通知如下,请提前做好有关安排。
  一月  申报纳税期限为1月15日;
  二月  申报纳税期限为2月21日(1-6日春节假期);
  三月  申报纳税期限为3月17日;
  四月  申报纳税期限为4月18日(5-7日清明节假期);
  五月  申报纳税期限为5月19日(1-3日劳动节假期);
  六月  申报纳税期限为6月16日;
  七月  申报纳税期限为7月15日;
  八月  申报纳税期限为8月15日;
  九月  申报纳税期限为9月18日(6-8日中秋节假期);
  十月  申报纳税期限为10月22日(1-7日国庆节假期);
  十一月  申报纳税期限为11月17日;
  十二月  申报纳税期限为12月15日。
  注:如遇临时调整另行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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