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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停收财政收费票据工本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3-12-18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阅读人次: 243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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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及《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111号),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单位负担,决定于2014年1月1日起停收全市财政收费票据工本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停收的财政收费票据工本费的票据包括:《辽宁省非税收入统一收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票据》、《辽宁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财政收费票据工本费由市财政承担。各票据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领取使用,切实做到凭证领用、分次限量、核旧领新,不得浪费。
  大连市财政局
  201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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