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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新增典当行审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经贸综合[2014]2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4-1-13
实施时间: 2014-1-13
法规类型: 典当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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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设区市经贸委(商贸服务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泉州市金融工作局:
  按照商务部《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和《关于做好2013年度新增典当行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13]1044号)要求,即日起开展2013年度新增典当行审批工作,请各地及时向社会公布申报信息,按照《福建省2013年度新增典当行审批工作方案》(附件1)要求,指导、帮助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各地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应对照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相关材料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保证材料齐全、符合审批条件。
  各地在开展新增典当行初审推荐工作中,要按照公正廉洁、公开透明、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的原则,明确办事程序,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强部门协调,完善监督约束机制,主动接受同级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泉州市金融工作局按照我委《关于委托泉州市开展典当行审批工作的通知》(闽经贸综合[2013]422号)和本通知要求,结合泉州市金融改革试验区工作实际,开展新增典当行审批工作。
  联系人:左烨、王建勤、黄孝起
  联系电话:0591-87822094  87832716。
  附件:
  1.福建省2013年度新增典当行审批工作方案
  2.设立典当行申报材料清单
  3.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申报材料清单
  4.典当行设立审核意见表
  5.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审核意见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014年1月13日

相关附件:
1.福建省2013年度新增典当行审批工作方案.doc    
2.设立典当行申报材料清单.doc    
3.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申报材料清单.doc    
4.典当行设立审核意见表.doc    
5.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审核意见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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