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杭政办[2014]1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1-7
实施时间: 2014-1-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杭州
阅读人次: 279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市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提升综合经济实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3]23号)的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按照工业强省、创新强市的总体要求,以科技创新为动力、园区建设为载体、项目建设为抓手、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加快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到2015年,初步形成特色产品优势突出、核心技术自主研发能力较强、产业和产品结构优化、专业化协作分工合理的装备制造业体系,成为国家重要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
  (一)总体规模不断壮大。全市先进装备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销售产值超过6000亿元,装备制造服务业收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明显增加。先进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年度增幅达到8.5%。
  (二)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全市先进装备制造重点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力争达到3%、新产品产值率达到35%。新增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3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企业研发中心15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企业研发中心30家。
  (三)产业集中度明显提升。年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的大企业大集团力争达到10家。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园区)和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先进装备制造业销售产值超过4000亿元,占全市先进装备制造业的比重达到70%。以国家、省级开发区(园区)为主阵地,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为重要配套基地的产业布局基本形成。
  (四)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制造模式,提高制造过程的自动化、智能化、低碳化水平。推动装备产品的自动化、智能化、网络化,使工业产品向价值链高端跨越。推广应用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企业管理集约化、信息化和智能化。
  二、发展措施
  (一)支持重大项目发展。
  对先进装备制造业领域中“共性技术攻关、产业链提升、协同创新、重大技改、创新源培育”等特别重大的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税收贡献特别大的项目,以及行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服务平台建设等重大项目,经市政府同意,以“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重点支持。
  (二)支持企业关键技术创新。
  1.支持企业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发研究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形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提升装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对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自主研究、掌握关键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研发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研发投入的25%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加大重大技术装备国内首台(套)奖励力度。激励企业研发、生产和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部件和基础件产品,根据相关规定被认定为国内首台(套)成套装备、单台设备、关键零部件或总集成项目,一次性给予不高于200万元的奖励。鼓励和支持军工和民用产品配套企业积极申报国内首台(套)项目。逐步建立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鼓励政府项目和企业使用杭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三)支持企业协同创新。
  1.支持企业创建各类研发机构。鼓励装备制造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含工业设计中心),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和研发中心开展升级工作。引导企业创新企业研究院运营模式,加强关键技术攻关,构建完善的装备制造业技术创新体系。对设有研发机构和技术中心的企业,在申请市工业和科技重大创新项目时,予以优先考虑。
  2.支持企业参与平台建设。组建若干个装备制造业领域基础共性技术服务平台。立足于基础、共性、关键三大领域的公共技术,组织开展重大科技攻关,突破核心技术和发展瓶颈,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制造水平。对为装备制造业发展提供服务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平台建设实际投入的20—30%给予资助。其中,对服务产业集群(开发区、园区、基地)的项目,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企业创建公共服务加工中心并提供产业服务,比照创新服务平台的资助政策给予财政资助。
  (四)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工业投资力度。
  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快设备更新。应用工业机器人、智能控制系统、自动化成套生产线、3D打印等高端智能装备技术,增强我市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后劲。对先进装备制造企业总投资在2000万元(含)以上[其中设备投资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2%给予资助;对总投资在5000万元(含)以上[其中设备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4%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五)加快工业功能区发展。
  加快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建设,推动全市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含省级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工业功能区)的建设和发展。根据“规范建设、特色定位、土地集约、科学发展”的原则,对在土地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以及在工业产值、工业增加值、年销售收入、实交税金的增速及产出密度、税收密度、企业技术改造投入和研发投入等主要指标表现突出的工业功能区给予适当奖励和补助。强化竞争淘汰机制,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成绩落后的工业功能区不再列为重点工业功能区。
  (六)支持环境友好绿色产业发展。
  1.鼓励各区、县(市)政府加大装备制造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力度,根据淘汰落后产能的规模、淘汰设备价值和职工安置人数等指标,按照各区、县(市)政府实际支付企业补偿资金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
  2.对装备制造企业的节能、节水、节材以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循环经济项目,投资额在40万元以上、节约率达到5%以上的,一般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10%予以资助,重点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12%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未纳入国家、省级奖励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项目节能量给予不高于300元/吨的补助;对纳入国家、省级奖励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国家和省奖励的基础上,参照省里标准给予60元/吨的配套补助。
  (七)支持企业产业协同与规模化发展。
  1.鼓励龙头企业以成套产品为核心,带动产业沿着“产品—单机成套—工程成套—制造服务”的模式发展。支持企业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收购兼并、合资合作、整体上市等方式实施企业战略重组,加快向总集成总承包服务模式拓展。对以制造为基础承担的总集成总承包项目,单一项目合同金额超过1亿元(含)的,按不超过项目合同金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额不超过300万元。
  2.支持整机带动与关键零部件突破相结合,鼓励和支持成长型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大集团建立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开展供应、生产、销售、技术开发等各领域的合作。支持本地制造企业采购、使用本地企业生产的零部件。
  3.鼓励企业取得汽车整车、专用车和改装车生产资质,获取国际权威机构产品质量与安全等方面的认证以及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的相关认证。对在产品、技术等方面获得国际认证、国家相关资质认证和重大产品生产许可的企业,经批准或公告后给予50—300万元的奖励。
  4.鼓励企业生产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推动我市装备制造业向产业链高端延伸。积极帮助企业申报国家、省示范项目及专项资金项目。每年从我市认定的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产品中推荐优秀项目申报省首台(套)项目资助。
  5.积极鼓励和支持本地企业参与国家重点工程、地方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对企业中标合同金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国家重大工程(项目),按中标合同金额的0.5%给予资助。对企业中标我市政府示范项目,按中标合同金额的1%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当年中标项目累计获得的资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中标境外重大项目的,以“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财政资助。
  6.支持企业积极参与推广应用示范项目。对在杭州市实施的处于市场拓展前期的推广应用示范项目,经市政府认定,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应用示范效果好、贡献大,对本地产业带动大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7.鼓励企业参与国家和省举办的制造业重点展会,按不超过展位费的50%给予参展企业财政补贴,单个企业累计最高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
  (八)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引导中小企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装备产品,加快运用高新技术与先进适用技术改造现有技术装备,鼓励从事配套件和零部件生产的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方向发展,大力推动协同创新和整零配套。
  (九)支持人才队伍建设。
  支持企业大力引进和培养装备制造业高级管理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鼓励企业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投入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装备制造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能培训项目给予一定的资助。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经信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市财发[2012]53 2012/6/21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 苏财税[2007]20 2007/4/18
关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 海关总署公告20 2008/4/14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晋政发[2009]15 2009/5/8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国家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进口税收政 津财税政[2008] 2008/5/11
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市财函[2014]16 2014/11/4
福州市经济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经贸委省财政厅 榕经运行[2013] 2013/6/14
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支持装备制 宁政办发[2009] 2009/3/5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 鲁政办字[2018] 2018/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