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1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12-30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304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保障我省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满足纳税人的经营活动需要,现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后有关发票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铁路运输服务的,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山西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210mm×139.7mm);提供邮政业服务和收派服务的,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山西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铁路运输服务、邮政业服务、收派服务的,可根据经营需要选择使用山西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二、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需开具普通发票的,可暂延用其自行印制的铁路票据。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铁路运输服务、邮政业服务和收派服务的,使用山西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山西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和山西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四、提供铁路运输服务的纳税人有2个以上开票点且分布在不同县(市)的,可以携带空白发票在开票点所在地开具,并向省国税局报备发票开具点名单。
  五、从即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可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取发票,并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不得提前开具。
  六、其他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及税控系统使用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7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12月3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差额征 福建省国家税务 2014/1/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北京市国家税务 2012/9/1
台州市财政局台州市国家税务局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 台财预发[2013] 2012/12/1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成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推广办公室的 吉国税发[2013] 2013/5/3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通告 2013/5/28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 鲁国税函[2013] 2013/5/31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重 2018/6/15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 豫财预[2013]18 2013/8/1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一般纳税 浙国税函[2012] 2012/10/1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前增值税 山西省国家税务 201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