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 税费法规
  • 会计法规
  • 财务法规
  • 税务代理
  • 独立审计
  • 评估估价
  • 内部审计
  • 海外准则
  • 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
  • 海关
  • 基础法规
  • 金融证券
  • 外汇管理
  • 政府审计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深交所
  • 国资管理
  • 文件废止公告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12-12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364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实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相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8号)规定,现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取得或开具发票,并作为计算核定扣除的凭据之一。
  二、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不进行认证。
  三、试点纳税人按《通知》规定计算出允许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未申报抵扣的,可结转到下期申报抵扣。
  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计算公式:“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中的“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包含视同销售货物数量。
  五、对于新办试点纳税人或者试点纳税人新增产品的,在其核定扣除标准未审批下发前,可暂参照同行政区域内规模结构相近的同类试点纳税人扣除标准或全省统一扣除标准执行。如无同类试点纳税人或同类产品,待审核结果下发后按核定的扣除标准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六、使用外购奶粉生产还原乳的试点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应根据其实际耗用的奶粉数量转出其对应的已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七、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12月1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海南农产品现代流通 2011/1/19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4年度第一批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 河南省国家税务 2014/5/1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 江西省国家税务 2014/11/1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2012/7/20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 深国税发[2012] 2012/7/1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在部 宁国税发[2012] 2012/8/6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部分试点企业农产 云南省国家税务 2013/7/1
关于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的通知 2019/5/15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收购经营农产品的增值税 青国税函[2008] 2008/4/1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山东省国家税务 2012/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