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3年9月份征期增值税纳税人纳税申报若干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8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8-30
实施时间: 2013-8-3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02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2013年9月份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正式执行后的首个征期。为了保证纳税人9月份征期能够正常申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与综合征管软件配套使用的总局电子申报软件,将于8月31日升级第21号补丁。请使用该软件的纳税人(包括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时升级或更新软件,并使用新版软件填写并报送申报表。软件及升级说明文档可从安徽省国税局网站“首页>办税服务>下载中心>涉税软件”栏目下载。
  二、因人民银行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上线,网上办税一体化平台9月1日暂停使用,9月2日起恢复使用。
  三、综合征管软件和网上办税一体化平台中的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模块预计将于9月7日进行升级,因此,所有实行查账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从9月9日开始申报。网上办税一体化平台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模块和小规模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模块将于9月1日至7日期间暂停使用。如因软件升级问题导致纳税申报时间需要再作调整的,将另行通知。
  四、从2013年9月份征期开始,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以下简称小微企业)在填写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中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填写口径,将当期销售应税货物、劳务以及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和第3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相关栏次;在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直接填“0”。
  五、各级国税机关应当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小微企业的免税政策以及9月份征期纳税申报的时间,要对办税服务厅的窗口人员及时进行培训,确保窗口人员能够了解政策规定,熟悉软件操作。遇有小规模纳税人提前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窗口人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9月份征期纳税申报工作平稳顺利完成。
  特此公告。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8月3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更换新版纳税申报软件客户端的通知 2013/10/31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0年纳税申报及缴款期限的通告 穗地税发[2010] 2010/1/1
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6/6/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 粤国税函[2008] 2009/1/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我省部分地区全面推行纳税申报“ 苏国税函[2011] 2011/7/8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 2020/2/19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 福建省国家税务 2016/4/1
关于《建筑业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业务规则》及业务需求编 中国注册税务师 2017/2/28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国税发[2009] 2009/4/16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 深地税告[2017] 2017/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