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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本市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及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资委评价[2013]42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资委
发文时间: 2013-12-27
实施时间: 2013-12-27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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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委办局,各企业集团,各区县国资监管机构,中央在沪集体企业主管部门:
  为了做好2013年度本市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以下简称:资产统计)及报告编制工作,依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2013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3]255号)和《上海市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沪国资委秘[2003]2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产统计工作是国有资产管理、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是国家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改革的基本依据。认真做好2013年度资产统计工作是本市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共同任务。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资产统计工作,树立全局观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体系,改进工作方法,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县、各单位要针对机构改革、压缩经费、精简会议等新的行政改革情况,积极探索做好企业资产统计工作的有效方式,努力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部门沟通,主动提供监管服务,做好业务培训,严格工作规范,确保工作质量,按时编制上报本市企业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报告。
  二、2013年度资产统计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和集体企业(含集体独资、控股企业)。市国资委管理企业按《关于做好市国资委管理企业2013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和决算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开展企业财务决算工作,报送企业财务决算报告,但所属集体企业应按本通知的要求报送相关资产统计报告。
  三、2013年度资产统计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统计报表和资产经营情况报告。资产统计报表适用于国有、集体企业(含独资、控股企业);资产经营情况报告适用于国有、集体企业及汇总单位编报。
  四、各汇总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有关要求,夯实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基础,规范企业会计核算,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统计信息质量。一是要进一步加强监管企业名录库管理,对各级国资监管机构监管企业或受托监管企业户数、股权结构、单位性质、管理级次、经营状况等进行清理核实,全面掌握各级监管企业范围增减变化情况,并将变化情况及时报送市国资委备案,确保监管企业名录库更新及时;二是督促企业认真做好资产清查、账实核对、流程梳理、减值测试等基础工作,夯实核算基础;三是加强会计核算管理,督促企业对以前年度制定的核算政策进行重新梳理和论证,结合经济环境变化、行业通用标准、企业发展实际、管理层意图等进行合理的职业判断,及时进行修订和优化,努力实现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五、各汇总单位应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报表编制质量。一是审核报表编制范围及内容是否齐全,填报内容是否真实,填报方法是否符合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报表编制要求;二是审核报表中相关指标之间、表间相关数据之间、分户数据与汇总数据之间、报表数据与计算机录入数据之间是否衔接一致;三是审核报表数据年度间的重大变动是否合理,及时掌握变动原因;四是审核企业上报材料是否齐全和规范。凡是发现报表编制不符合规定,存在漏报、错报以及相关数据不衔接等情况,应当立即纠正并限期重报。
  六、各汇总单位要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统计数据管理、分析和利用等工作,拓展数据应用领域,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成果的应用。一是认真撰写资产运营分析报告,通过开展财务分析、行业对标、风险预警、趋势预测等,对本部门国有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经营绩效、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数据挖掘,总结年度经济运行特点,提出改进措施和政策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支持和参考;二是做好数据共享服务工作,搭建数据信息交流平台,实现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及时向有关方面反馈信息,为经济发展政策提供数据服务。
  七、各汇总单位资产统计报表及数据光盘应于2014年3月30日以前报送市国资委(财务监督评价处)。报送内容包括:
  1、国有企业类(纳入合并范围和不纳入合并范围)、集体企业类,各类汇总报表一式两份(A4纸打印两份),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2、各类报表的编报说明一式两份;
  3、各类报表数据光盘(含汇总数据及全部基层数式两份。
  为加强户数核对工作,对各类报表中当年列入“减少”以及“单位代码相同名称不同”项目的企业(单位)还应提供相应的凭证。
  八、报表的编制及报送工作完成后,请及时做好报表分析工作,编报年度资产经营情况报告。(编写要求见附件二、三、四、五)。资产经营报告(行文)一式二份于2014年4月10日前报送市国资委(另附word和pdf格式的电子文件)。
  九、落实措施,确保资产统计报表、资产经营报告等按时保质完成和报送。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表式和编报要求,认真填报。各级汇总单位应加强审核,对发现错报、漏报、不报等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发现的错误数据必须由报表填报单位进行修改和调整。所有上报的报表和报告须有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为保证全市数据的及时汇总,各单位应层层落实工作时间表,并安排好审计工作时间。对工作中发现和基层反映的问题及时解决,对可能影响全市汇总进度的重大情况请及时报告。
  十、2013年度上海市资产统计报表软件及参数请从市国资委网(www.shgzw.gov.cn)下载。
  十一、本通知相关附件请从市国资委网(www.shgzw.gov.cn)下载。
  各单位在编报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市国资委(财务监督评价处)联系。
  附件:1、2013年度上海市资产统计报表(经营性:国有、集体企业类)及编制说明
  2、国有资产经营情况年度报告格式及提纲
  3、区、县国资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经营情况年度报告提纲
  4、区、县集体资产管理部门集体资产经营情况年度报告提纲
  5、市属集体企业、中央在沪集体主管部门集体资产经营情况年度报告提纲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年12月27日

修正: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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