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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国库现金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政办发[2013]116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3-12-29
实施时间: 2013-12-29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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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国库现金管理试点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3年12月29日
  天津市市级国库现金管理试点方案
  市财政局
  为深化我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规范国库现金管理行为,在确保国库现金存储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户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17号)精神和财政部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国库现金管理是在确保财政国库支付需要的前提下,以实现国库现金余额最小化和获得收益最大化为目标的财政管理活动。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规范透明、安全增值理念,以统一指导部门、强化存储管理、科学选择银行、注重监督考评为重点,以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手段,确保国库资金安全完整。通过引入招投标等公开竞争机制,不断促进财政资金合理配置、科学调度,建立起与我市实际相结合、与公共财政改革要求相吻合、与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财政资金存储管理体制,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依法理财,安全增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等有关规定,国库现金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相关工作要求,在确保国库资金安全完整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存款结构和银行分布,引导商业银行发展战略与我市经济政策相协调,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与乘数效应。
  2.统一指导,集中管理。国库现金管理在市级财政开展试点,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国库现金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天津市市级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办法。不断加强资金调度,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
  3.稳妥实施,分步推进。从夯实基础着手,先易后难、充分准备、适时推进。在国库现金管理初期,主要实施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操作,资金运作规模原则上不超过库款余额的三分之一。待条件成熟后,适时拓展国库现金运作模式,丰富完善存款期限,引入购买国债等操作工具,并逐步建立库款目标余额管理机制。
  4.科学评估,竞争择优。委托权威第三方,组织专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商业银行代理资质。建立代理银行综合评价机制,将资金存储额度与资产质量、内控管理、服务水平及对地方经济贡献度等指标挂钩,确保决策过程科学合理、公开透明。
  二、主要内容和组织管理
  (一)主要内容。
  1.确定代理银行。市财政局委托政府采购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国库现金管理代理银行资质,代理期限2年,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6家。市财政局与代理银行正式签署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委托代理协议,全面、清晰界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资金安全保障措施和违约责任。
  2.制定操作计划。每年年初,市财政局结合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历年资金结存情况,测算当年资金运作规模,合理确定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的操作批次、时间、存款规模和期限等,形成年度操作计划。
  3.组织综合评价。成立由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天津银监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等部门组成的代理银行评审委员会,按照年度操作计划,定期对代理银行资产质量、内控管理、服务水平及对地方经济贡献度等进行综合评价,合理确定各代理银行资金存储额度。
  4.实施现金管理。市财政局按照确定的资金存储额度,从人民银行国库账户向代理银行划转资金,办理3个月至1年期定期存款,存款利率执行浮动区间上限利率,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存储收益。所取得的收益全额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补充政府偿债准备金。
  5.形成年度总结。每年年末,市财政局对国库现金管理实施情况、收益水平等进行总结,形成年度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情况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时向财政部报备。
  (二)组织管理。国库现金管理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实施,市金融办、天津银监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等部门共同配合。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根据国库现金流量预测情况,编制国库现金管理年度实施计划;委托政府采购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市级国库现金管理代理银行资质;组建代理银行评审委员会,定期组织代理银行评审会议,通过综合评价的方式确定各银行资金存储额度;对代理银行参与国库现金管理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
  市金融办、天津银监局主要负责审核代理银行报送的相关数据,参与代理银行综合评价工作等。
  市审计局主要负责依法对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操作进行审计监督,参与代理银行综合评价工作等。
  市监察局主要负责对代理银行资质招标和综合评价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等。
  三、配套措施
  (一)完善国库现金管理监督机制。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对商业银行参与国库现金管理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出现的不正当投标,不履行委托代理协议,不及时将到期存款本息足额划回国库,以及其他妨害国库资金安全的行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和处理。
  (二)健全商业银行评价激励机制。健全完善评价激励机制,在对代理银行资产质量和内控管理等资质情况进行评审的基础上,优先选择对我市经济发展贡献度高的商业银行。对总部经济、纳税规模、政府重点项目和小微企业信贷支持、作为主承销商代理发债以及参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社保基金代收和发放业务等方面的情况,要设置相应的权重系数,进一步调动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建立现金流量分析预测机制。进一步依托信息化技术,建立健全国库现金收支流量基础数据库,在整理分析历年收支数据的基础上,建立相关数学模型,运用数理分析等方法,对资金余额变动的短期、中长期趋势进行分析,摸清资金余额变动的基本规律,不断提高现金流量的预测水平,为制定科学准确的操作计划、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调度和运作能力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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