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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2014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
发文文号: 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99号
发文部门: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3-12-31
实施时间: 2014-1-1
失效时间: 2014-12-31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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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7号)、《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2008年第5号)和《2014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13年第97号),现发布《2014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见附件),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2014年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共2种,由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以下简称许可证局)和商务部授权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发证机构(以下简称地方发证机构)负责签发相应货物的进口许可证。
  (一)许可证局负责签发重点旧机电产品的进口许可证。
  (二)地方发证机构负责签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进口许可证。二、在京中央企业的进口许可证由许可证局签发。
  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进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制。
  四、发证机构应严格按照《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2014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和《进口许可证签发工作规范》(商配发[2007]360号)等有关规定签发进口许可证。
  本目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2013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2014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3年12月31日

相关附件:
2014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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