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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六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法[2013]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3-12-27
实施时间: 2013-12-2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废止公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63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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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市政府第26号令)的要求,我局在以前年度清理的基础上,对2011年12月底之前由我局自行颁布的和以我局为主与有关委、办、局等单位联合颁布的,以及转发上级文件并有补充意见的财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应予全文废止的94件,全文失效的29件,部分条款废止失效的12件。现将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请转知所属各单位及有关部门。
  附件:
  1.全文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全文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上海市财政局
  2013年12月27日

相关附件:
沪财法〔2013〕9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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