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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政办函[2013]205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3-12-31
实施时间: 2013-12-3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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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8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萧山区、余杭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富阳市、临安市政府。
  二、考核时间
  考核工作与省政府对市政府实行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相衔接,第一个考核期为2012—2015年,2015年起每五年为一个考核期。
  从2014年开始,每年对考核内容进行年度检查。各区、县(市)政府应于每年2月底前,将本区、县(市)上年度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工作总结、自评情况以及相关指标完成情况一并报送市林水局。考核工作组于每年3月中旬前,完成各区、县(市)自评情况和相关数据的审核,并适时进行抽查。
  相关区、县(市)政府于2016年2月底前,将2012—2015年工作总结和相关指标数据完成情况一并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林水局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考核工作组于3月初完成现场检查和重点抽查,4月底前提出评分和考评等次意见,并形成考核总体情况报告上报市政府。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和工作综合测评。
  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分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等3大项。其中,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包括用水总量、用水总量中的生活和工业用水量;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包括万元GDP用水量下降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包括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行政交接断面水质保护考核情况和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工作综合测评包括用水总量管理、用水效率管理、水资源保护、政策机制、基础能力建设、荣誉与奖励等6个方面。
  四、考核工作职责与分工
  (一)由市林水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我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实施方案及考核评分办法。
  (二)由市林水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城管委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对综合测评情况和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其中,由市林水局牵头,会同市环保局、统计局负责对考核指标进行审核:由市林水局负责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数据的审核,并会同市环保局负责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数据的审核;由市环保局牵头,会同市林水局负责跨设区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考核情况、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的审核;由市统计局牵头,会同市林水局负责万元GDP用水量下降率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数据的审核。工作综合测评内容、部门职能和评分办法待省政府出台考核评分办法后另行明确。
  (三)期末考核结果应上报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并报送干部主管部门备案。
  五、考核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建立责任与考核制度是确保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主要目标和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的关键。经市政府审定的期末考核结果,将作为有关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考核工作圆满完成。
  (二)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的领导,并将其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主要领导对本地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督促检查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确保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系统综合、求真务实的原则,严格落实考核工作的各项规定,对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严肃处理。
  (三)密切协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附件:各区、县(市)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2015年)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31日

相关附件:
各区、县(市)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2015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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