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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典当行和拍卖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12-30
实施时间: 2013-12-30
法规类型: 典当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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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商务局:
  根据典当和拍卖的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度全省典当行和拍卖企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2013年底前在我省设立的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和拍卖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二、年审内容
  (一)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
  1.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主要核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现象。
  2.资金来源情况。主要核查有无非法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从银行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款等违规行为。
  3.银行开户账户情况。
  4.法人股东存续情况,法人股东工商年检情况,典当行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金额是否超过该股东的入股金额,典当行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典当业务结构及放款情况。主要核查典当总额构成及其真实性,是否有超比例放款、超范围经营,尤其是有无发放信用贷款情况。
  6.典当行对绝当物品处理情况。主要核查绝当物品处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超范围经营。
  7.当票使用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的所有业务是否按规定开具了全国统一当票,是否存在以合同代替当票和“账外挂账”现象,是否存在自行印制当票行为,开具的当票、续当凭证与真实的质、抵押典当业务是否相对应。
  8.息费收取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是否存在当金利息预扣情况及综合费率收取是否超过规定范围。
  9.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变更情况。主要核查是否存在私自变更或违规变更情况。
  10.典当行有分支机构的,审计报告应包括企业本部、分公司及合并的财务报表。
  11.通辑协查制度执行情况。
  12.安全、消防制度执行情况。
  13.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
  (二)拍卖企业
  1.经营资格情况。在经营过程中经营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是否仍具备设立的条件;拍卖师、从业资格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聘用情况;固定办公场所使用及迁址情况,有无出租、擅自转让拍卖经营权等情况。
  2.经营活动情况。有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情况;有无雇佣未依法注册的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情况;拍卖前有无违规进行公告或展示拍卖标的情况;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3.许可变更情况。有无擅自变更拍卖许可登记项目情况:有无经商务部门核准变更许可登记项目后,未及时办理变更相关手续情况;有无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4.规章制度情况。企业章程、拍卖规则、竞卖规则、竞卖须知、拍卖流程及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及执行情况。
  5.报送信息情况。是否及时、准确、完整地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报送信息;企业经营信息是否与全国拍卖行业管理系统注册信息一致。
  三、年审需提供的材料
  (一)典当行
  1.典当行年审报告书(电子版从山西省商务厅网站商务专题下典当审批专栏下载,手写无效),典当行年度经营情况表(登录全国典当监管信息网填报并打印)。
  2.省商务厅推荐的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见山西省商务厅网站商务专题下典当审批专栏)出具的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公司章程及有关修改章程的决议。
  5.典当行年度工作总结,包括基本情况、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自查情况及整改措施、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二)拍卖企业
  1.山西省拍卖企业基本情况表、山西省拍卖企业经营情况表、山西省注册拍卖师登记表(电子版从山西省商务厅网站商务专题下典当审批专栏下载,手写无效)。
  2.《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记录、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及从业人员变动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2013年度某场拍卖会公告、笔录、成交确认书、工商备案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6.省商务厅推荐的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见山西省商务厅网站商务专题下典当审批专栏)出具的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拍卖企业年度工作总结,包括基本情况、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自查情况及整改措施、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四、年审程序
  (一)典当行
  1.向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年审材料。
  2.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受理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年审报告书出具初审意见(A、B类,整改、撤销)、年审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厅。
  3.省商务厅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适时进行现场抽查,作出年审结论后予以公告。
  4.向典当行发还《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及所有原件。
  (二)拍卖企业
  1.向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年审材料。
  2.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受理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年审报告书出具初审意见、年审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厅。
  3.省商务厅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适时进行现场抽查,作出年审结论后予以公告。
  4.向拍卖企业发还《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
  五、时间安排
  2014年元月1日至元月底,企业自查阶段。全省典当行和拍卖企业应于2014年元月底前完成自查,并将材料上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2014年2月1日至3月10日,各市商务局初审阶段。各市商务局需在3月10日之前将年审正式文件及企业相关资料报送省商务厅。
  2014年3月10日至4月底。省商务厅复查、总结阶段。省商务厅将根据年审结果下发通报,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总结年审工作并向商务部报送全省年审工作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履职
  典当行业监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了属地管理责任。各市商务局要高度重视典当行年审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发现典当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通过年审,并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一是严重违规设立(虚假出资、骗取审批)的;二是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包括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非法集资、发放信用贷款、故意收当赃物、强迫当户赎当且情节严重等)的;三是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满6个月仍未营业,或者营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的;四是按规定要求整改三个月后仍不合格的;五是拒不参加年审的。
  (二)主动自查,积极整改
  各典当行和拍卖企业应自觉参加年审,认真做好自查,提交的年审材料应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发现问题的,应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主动进行整改。
  (三)认真负责,客观公正
  典当行和拍卖企业的财务年度审计报告,由省商务厅推荐当地信誉好、实力强、服务优的具有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事务所在出具年度审计报告时,要从典当、拍卖这一特殊行业的角度,结合有关规定,对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等全部资料、典当行资金来源及货币资金管理情况(典当业务涉及大额现金支取时要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等规定)等进行实地审计,审计报告要针对重点核查事项形成审计结论,同时,要积极配合当地商务部门完成好年审工作。
  联系人:宋克诚
  电  话:0351—4084262
  附件1:山西省2013年度典当企业年审报告
  附件2:山西省拍卖企业基本情况表
  附件3:山西省拍卖企业经营情况表
  附件4:山西省注册拍卖师登记表
  附件5:会计师事务所推荐名单
  山西省商务厅
  2013年12月30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山西省2013年度典当企业年审报告.doc    
附件2:山西省拍卖企业基本情况表.doc    
附件3:山西省拍卖企业经营情况表.doc    
附件4:山西省注册拍卖师登记表.doc    
附件5:会计师事务所推荐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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