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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车用汽柴油执行国IV标准保供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商务联发[2013]14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12-30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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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商务局(贸易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
  为提高车用油品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浙江省大气复合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下同)要求,我省将分阶段组织实施国IV汽柴油标准。为确保全省车用汽柴油提标后市场供应,省商务厅、环保厅、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联合制定了《浙江省车用汽柴油执行国IV标准保供方案》,现予以印发,请各地认真实施。
  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浙江省物价局
  2013年12月30日
  浙江省车用汽柴油执行国IV标准保供方案
  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845号)要求,我省将分阶段组织实施国IV汽柴油标准。为确保全省车用汽柴油升级后市场供应,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按照省政府和国家标准的要求,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供应国IV标准汽油;从2015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供应国IV标准柴油。要切实保障符合国IV标准的汽柴油市场供应,加强油品升级后的市场监管,严格保障车用油品质量,禁止不符合标准的油品进入市场。要明确要求,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力争保质保量和稳价供应。
  (二)总体要求
  1. 按时置换。全省所有加油站2014年1月1日前完成从国Ⅲ标准汽油到国Ⅳ标准汽油的置换工作。全省所有加油站(含点、船)2015年1月1日前完成从国Ⅲ标准柴油到国Ⅳ标准柴油的置换工作。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和加油站点等各类销售企业,必须按时完成油品置换,更新油品标识。
  2. 保质保量。中石化浙江分公司、中石油浙江销售分公司等所有成品油销售企业要切实加强油品采购、储存、运输、零售等各环节的质量监管工作,确保符合国Ⅳ标准的汽柴油进入市场,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要加大资源调配力度,确保不出现断供现象。
  3. 平稳过渡。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国Ⅳ汽柴油提标公告,制定提标详细方案,完善公共交通营运车辆价格补贴政策,做好舆论宣传工作,确保油品升级平稳顺利进行。
  二、主要任务
  (一)确保油品供应。全省所有成品油零售企业均要按期做好油品置换工作,保证油品质量,更新油品标识,确保市场供应。成品油批发企业要增强服务大局和社会责任,积极争取资源,确保足额配置,确保符合国IV标准汽柴油进入市场,确保油品升级后市场不出现断供现象。
  (二)落实价格政策。价格部门要按照国家发改委制定的油品升级价格政策,做好国IV标准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核定工作,并根据我省实施油品升级的时间节点,适时出台加价标准;调整完善客运营运车辆燃油附加费计收价格政策;组织成品油市场价格专项检查,对成品油销售企业的明码标价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优质优价政策得到落实。
  (三)组织油品置换。商务部门要督促中石化、中石油等所有成品油经营企业,按照既定时间节点,提前落实油品调度、置换等工作,及时完成油品提标任务。要加强对成品油市场经营主体资质的监管,确保成品油市场平稳运行。
  (四)加强质量控制。质监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成品油生产企业执行国IV汽柴油标准的监督检查,强化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强化流通监管。工商部门要加强流通领域油品质量监管,强化对加油站和油品流通企业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12315举报投诉平台的作用,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及时查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经营行为,依法打击以次充好、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
  (六)加强环保监测。环保部门加大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抽检、路检和定期监测力度,经排气污染检测不符合排放限值标准的,不予核发环保标志并责令维修。
  (七)建立报告制度。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各成品油经营企业、加油站要向公司注册地的商务主管部门报告油品置换和保供情况;中石化浙江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浙江销售分公司要向省商务厅报告所属油库(自有油库、租赁库)、所属加油站(自有站、租赁站、委托管理站)的油品置换和保供情况。
  三、保障措施
  (一)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地商务、环保、工商、质监、价格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油品升级工作特点,找准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组织开展保供稳价和执法检查,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全方位的监管体系,做到标本兼治,不断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
  (二)强化督促,务求实效。省商务、环保、工商、质监、价格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油品升级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油品置换、价格执行、产品质量等情况。对工作基础薄弱、措施落实不力的地方,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
  (三)加强宣传,维护稳定。各地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油品升级的重大意义,及时疏导油品质量升级加价政策对相关行业和群体的影响,形成有利于油品升级的社会氛围。加强应急管理,建立油品升级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应急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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