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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现行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2013]30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2-30
实施时间: 2013-12-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51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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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省直、中央驻穗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和监督,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规定,目前,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现行有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14个部门37项,现编印成目录并印发给你们。请依据国家目录及本目录对本地区、本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认真进行清理核对,凡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广东省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相关附件:
广东省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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