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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电力运行和2014年电力供需平衡预测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运行[2013]2416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11-30
实施时间: 2013-11-30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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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北京市、河北省、江西省、河南省、陕西省、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信委(经贸委、经委、工信委、工信厅),吉林省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三峡集团公司、中国神华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今年以来,各地区有关部门、电力企业面对夏季持续大范围高温、水电偏枯减发等复杂形势,全面贯彻中央部署,落实全国发展改革会议及电力迎峰度夏电视电话会议的有关安排,认真做好应对工作,确保了电力供需形势的总体平稳。受经济形势回暖、来水不确定、煤矿兼并重组、天气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今冬明春电力供需形势较为复杂。为做好当前电力运行调节和2014年电力供需平衡预测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科学调整2013年电力电量平衡方案
  各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针对当前电力供需形势变化,及时对本地区2013年电力电量平衡方案进行调整。方案调整应当坚持以保证电网安全和冬季居民供暖为前提,优先可再生能源上网、充分利用清洁能源,发挥高效环保发电机组的作用,大力减少污染物排放。有关地区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协调供热机组与可再生能源机组、纯凝燃煤机组的发电矛盾,及时向政府报告供热电厂的困难及措施建议。
  我委将会同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做好年度跨省区送受电计划调整工作,加强送受电矛盾协调。
  二、及早分析预测2014年电力供需形势
  各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总结今年电力供需形势的基础上,及早开展2014年特别是迎峰度夏(冬)期间电力供需走势预测,全面了解新增电力供应能力(详细列出清单,包括投产时间、新增规模、并网情况),特别要准确掌握可再生能源机组发电并网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对措施和政策建议,做出分析预测报告。
  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应总结今年经营区域内电力供需及特点,分析预测2014年特别是迎峰度夏(冬)期间电力供需走势,提出跨区跨省送受电计划建议和经营区域内新增电力供应能力明细,以及明年电力供需平衡应对措施建议,做出分析预测报告。
  有关发电集团公司应总结今年建设、生产及运营情况,并对明年电力生产情况进行分析预测,提出所属发电企业新增电力供应能力明细,以及明年电力供需平衡应对措施建议,做出分析预测报告。
  请上述单位于12月底前,将分析预测报告及电子版报送我委经济运行调节局。
  三、统筹研究制定2014年电力电量平衡方案
  我委将于近期会同各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电网企业及有关单位共同会商2014年电力供需走势,分析供需平衡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统筹研究应对措施。
  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应于2014年2月底前将跨区跨省送受电计划建议报我委备案。各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根据平衡预测情况,组织制定本地区全年电力电量平衡方案及保障措施。方案应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合理安排交易电量,鼓励和规范大用户直购电,为售电侧市场改革积极创造条件;应坚持以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为前提,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保证可再生能源全额上网,积极消纳水电等清洁能源,全面推行燃煤机组差别电量计划,充分发挥高效环保机组优势,减少污染物排放。方案应于2014年4月中旬前报我委备案。
  联系人: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 刘琼010-68505587,电子邮箱:yxjdlc@ndrc.gov.cn
  附件:1、××省(区、市)2014年用电量预测表(略)
  2、××省(区、市)2014年全口径发电量测算表(略)
  3、××省(区、市)2013、2014年电力平衡表(略)
  4、××省(区、市)2013、2014年电量平衡表(略)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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