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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财会[2013]1534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3-12-23
实施时间: 2013-12-23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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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财政局: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浙财会[2013]5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换证)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
  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换证时间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我市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换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日期在2011年1月1日之前的,均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换证;发证日期在2011年1月1日之后(含)的,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换证。换发的新证有效期自换证之日起计算,6年内有效。
  三、换证程序
  1、换证时,具备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填写《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登记表》,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2.换证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登记表》;
  (2)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换证时,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已发生变更的,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换证时,涉及工作单位、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等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四、换证要求
  1.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换证工作,加强窗口硬件和人员配备,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加强对持证人员换证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换证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杭州市财政局报告,以便杭州市财政局及时向浙江省财政厅报告。
  2.各区、县(市)财政局应加强对本次换证工作的宣传,要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换证工作的起止时间和要求,并按规定时间完成换证工作。
  3. 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采用二维码防伪技术,各地制证窗口必须配备具备识别和提取二维码信息的扫描枪(仪),根据省厅要求,换证相关设备由各区、县(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自行解决。
  4. 换证时不收取任何费用,各区、县(市)所需会计从业资格证免费到杭州市财政局领取。换证采取先收旧证、后制证、再发证的方式进行,换证整个工作流程不超过30个工作日,各地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为会计人员提供便捷的换证服务。
  五、相关说明
  1. 根据《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持证人员换证时,必须完成以前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凡换证前6年内有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的,必须通过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补齐后方可换证。
  2.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生变化,并已到换证期限的,必须先办理换证手续后再办理调转手续。外地调入的已到换证期限而未在调出地办理换证手续的,在办理调入时一并办理换证手续。
  3.委托他人代办换证手续的,除需携带相关换证资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或毁损的,先按规定补办后换证。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登记表》
  杭州市财政局
  2013年12月23日

相关附件:
附件1 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2 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登记表.xls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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