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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3-12-25
实施时间: 2013-12-2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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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2014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为保障市场供应,繁荣城乡市场,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并结合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保障当前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发改电[2013]266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深入商贸流通企业,加强对节前市场保供工作的督促检查,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将两节市场保供与保障今冬明春及“两会”期间市场供应工作有机衔接起来,通盘考虑,统筹谋划。为更好地指导督促各地做好节日市场供应工作,近期商务部将派组抽查指导地方市场保供工作。
  二、各地要加强产销衔接和商品调运。结合两节消费特点,指导商贸流通企业拓宽货源渠道,组织适销对路商品,切实保障粮、油、肉、禽、蛋、菜、奶等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加强肉类、食糖、蔬菜等地方储备商品管理,摸清储备底数,适时组织投放。建立牛羊肉地方储备的地区,要兼顾生产者与消费者利益,加大以牛羊肉为主要肉食的少数民族地区地方储备投放力度。少数民族地区还要结合当地居民消费习惯,积极组织落实清真食品、边销茶等生活必需品货源。北方各大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蔬菜收储与投放工作。
  三、各地要深入种植养殖基地、批发市场、超市、餐饮等生产经营一线,及时掌握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引导餐饮等生活服务企业丰富服务品种和服务形式,满足节日期间消费者对生活服务的需求。2014年1月28日至2月6日,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日报监测制度,样本企业于每日中午12点前,通过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报送当日价格及前一日销售情况。重点零售、餐饮企业于2月6日上午11点前,通过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报送春节黄金周前六天(1月31日至2月5日)销售数据。各地要指导督促企业及时准确填报数据,并做好市场分析和信息上报工作,于2月6日中午12点前将本地春节市场销售情况、主要特点、消费热点等报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
  四、各地要加强舆论宣传。要结合节日期间市场供求、价格变化趋势,及时将本地区市场监测信息和保供措施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稳定市场预期。
  电话:010-85093841/42/43
  邮箱:jiancechu@mofcom.gov.cn
  商务部
  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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