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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发改[2013]276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12-24
实施时间: 2013-12-2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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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燕山发展改革委:
  2014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强化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努力构建诚实守信的价格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传统佳节,现将加强“两节”市场价格监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监管工作重要意义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的攻坚之年,做好“两节”市场价格监管对于保障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工作职能,优化监管方式方法,发挥监督检查重要作用,运用宣传引导、提醒告诫、褒扬诚信、惩戒违法手段,规范市场价格行为,落实各项价格惠民政策,确保节日市场价格平稳。
  自2013年12月24日至2014年2月6日,全市组织开展市场价格检查,其中2013年12月27日、2014年1月22日至1月24日定为全市统一检查日。
  二、明确市场价格检查重点内容
  元旦、春节既是购物消费旺季,也是旅游出行高峰,各区县要结合区域特点,加大对重点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的检查、巡查,依法查处各类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密切关注食品市场价格动态。准确跟踪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节日热销商品的市场和价格信息,增强检查巡查频次和力度,建立与监测部门的内部联动,健全政府和企业间联系机制,增强价格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如发现倾向性、苗头性、趋势性问题,要迅速预警,妥善处置,及时上报。
  (二)深入整顿商业零售价格秩序。对商场、超市、购物中心等各类商业机构开展全面检查,细化明码标价要求,严厉打击降价、打折、赠送等促销环节价格欺诈问题。各区县在推进实体门店秩序整顿的同时,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关注购物网站促销宣传和价格承诺,重点查处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继续开展农贸市场收费检查。继续开展农贸批发、零售市场收费行为检查,严格实行市场收费明码标价,杜绝市场主办方利用优势地位设立违规收费项目、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问题,有效降低市场环节流通成本。
  (四)提前规范烟花爆竹标价行为。掌握烟花爆竹销售点分布位置,提前规范经营者明码标价行为,及时纠正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行为。
  (五)严格落实交通运输价格政策。第一,加强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机场、高速公路等交通运输价格检查和巡查,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春节期间免收小客车通行费等惠民价格政策,做好相关价格公示。严肃查处利用春运之机违规上调票价、提高订票服务费用或价外收费等问题。
  第二,要重点加大对庙会、景点景区、特色商业街等热点地区周边机动车停车收费检查,根据停放规律合理确定检查时间。借鉴我市近期在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违法案件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保持对乱收费、私自打折行为的高压态势。及时向社会发布经批准可在节日期间计次收费的停车场信息,形成社会监督氛围,对于屡查屡犯、违法性质恶劣、案件影响广泛的停车企业,依法从重处罚。
  (六)全面做好旅游相关行业检查。对节日旅游出行相关的住宿、餐饮、购物点、景点和庙会门票等价格和收费开展全面检查,查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履行价格承诺、擅自提高景点门票价格、不执行优惠减免政策等价格违法行为。
  (七)着力推进服务领域价格监管。突出对洗车、快递、维修、家政服务等生产生活类服务业价格行为的监管,针对不同行业经营特点开展整顿规范,要求经营者使用形式多样、内容一致的方式规范标价行为,履行价格承诺。
  三、认真贯彻节日监管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一是要积极宣传政府在保障市场供应,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方面的举措和效果,稳定市场预期。二是大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针对易发生价格纠纷的行业发布消费提示,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三是可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通过短信、飞信、会议等形式,对商贸、停车、交通、旅游等行业开展提醒告诫,企业强化价格自律,树立诚信经营理念。
  (二)加强岗位值守和举报办理。节日期间,每日安排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依法从快查处价格举报问题,妥善化解价格矛盾,掌握社情民意和案件线索。
  (三)加强信息沟通和材料报送。各区县要按时报送市场检查、举报办理等监管动态,及时沟通异常价格信息。
  1.节日前期实行一周两报。每周二、周五下午3点前报送工作信息。
  电话及传真:82283932;邮箱:gaojp.wj@bjpc.gov.cn。
  2.节日期间实行每日报送。每日下午1点前报送工作信息。
  电话:82283951;传真:82283952;
  邮箱:wjjcs@bjpc.gov.cn。
  3.2013年12月27日中午前报送节日值班表。2014年2月7日中午前报送两节监管工作总结。邮箱:wjjcs@bjpc.gov.cn。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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