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契税 > 契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厦门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界定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国土房[2013]445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厦门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2-9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契税优惠政策 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438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引导我市住房建设与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决定对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界定标准做出调整。自2014年1月1日起,厦门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不含)以上;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
  3.岛内(思明区、湖里区)住房单套总价在300万元(含)以下,岛外(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住房单套总价在220万元(含)以下。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对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按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对不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一律不得给予税收优惠。
  特此通知。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物价局
  2013年12月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2013年第二次公布成都市中心城 成房发[2013]20 2013/10/20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 厦国土房[2011] 2011/12/27
沈阳市房产局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告 2012/4/13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明确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实行财政补贴操作 绍市财行审[201 2015/3/2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2012年第二次公布成都市中心城 成房发[2012]10 2012/11/20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我市20 深地税发[2010] 2010/3/25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等 京建发[2023]42 2023/12/14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 琼地税函[2008] 2008/11/6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延长部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沪房规范[2019] 2019/11/14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2012年第一次公布成都市中心城 20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