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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14年各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12-26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339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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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现对2014年各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予以明确(详见附件)。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2014年各月份纳税申报期限

月份 营业税、城建税及附加、印花税、资源税、水利基金、核定征收企所税和个所税 查帐企所税预缴、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所得个所税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土地增值税 车船税
1月 1月15日 1月15日 1月15日 1月15日 1月15日
2月 2月24日   2月24日 2月24日 2月24日
3月 3月17日 个所税年报3月31日 3月17日 3月17日 3月17日
4月 4月18日 4月18日 4月18日 4月18日 4月18日
5月 5月19日 企所税年报6月3日 5月19日 5月19日 5月19日
6月 6月16日   6月16日 6月16日 6月16日
7月 7月15日 7月15日 7月15日 7月15日 7月15日
8月 8月15日   8月15日 8月15日 8月15日
9月 9月18日   9月18日 9月18日 9月18日
10月 10月22日 10月22日 10月22日 10月22日 10月22日
11月 11月17日   11月17日 11月17日 11月17日
12月 12月15日   12月15日 12月15日 12月15日
备注   除房地产开发用地、“双定户”等允许按月申报缴纳情形外,其余正常申报仍在每年三、九月进行。 房地产企业采用先预缴后清算方式的,适用上述期限。对其他应税事项仍按有关规定办理 除了按规定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以外
相关附件:
2014年各月份纳税申报期限.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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