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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推广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冀工信科[2013]531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12-16
实施时间: 2013-12-16
失效时间: 2018-12-1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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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知识产权局(处),沧州市石油化工局,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科技局:
  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应用能力是工业企业创新活力体现的重要指标,是加快提升传统产业技术装备和制造工艺水平,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核心内容。为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我省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打好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依据《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通知》(国办发[2011]51号)、《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工业强省的实施意见》(冀发[2012]13号),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建立健全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管理体系,规范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认定管理,引导有利于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的各项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快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内领先的新技术,培育一批质量好或附加值高、生产规模大、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强的工业新产品。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由过度依赖资源能源消耗向科技引领、创新驱动的转变。
  (二)总体目标
  每年开发省级重点工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1000项;每年重点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100项,其中30%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力争到“十二五”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产值率提高到7%左右;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1%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技术比重大幅度增加,发明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15%。到2017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内部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达到0.8%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产值率提高到8%以上。到2020年基本建成重点突出、结构合理、适应市场需求的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推广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工业企业自主创新的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建立以企业技术中心为主要形式的研发机构。鼓励和指导企业制定产品升级换代战略。加大对企业新产品新技术中试环节的支持力度,促进从研究开发到产业化的有机衔接。加强工业设计、技术创新方法(TRIZ)在企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中的推广运用。鼓励企业参与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强化分类指导,支持百家优势企业发挥行业龙头作用,开展超前研发和技术储备;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特色化产品和技术的研发推广,创建自有品牌;鼓励小微型企业开发自主知识产权新产品、新技术。到2017年,培育技术创新示范企业150家,国家级、省级质量标杆10家、50家,推动企业向质量效益型转型升级。
  (二)完善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科技支撑体系。充分发挥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公共技术服务能力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产学研合作研发能力。重点推进河北省尾矿综合利用工程技术研究院、河北省企业工程技术创新研究院、河北省智能农业装备技术研究院等关键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的建设。加大财政支持建成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文献等资源的社会开放力度,为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提供良好的基础支撑条件。推动京津冀科技合作,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央企入冀”、“民企入冀”、“外企入冀”和“百家院所校入冀”活动,联合省外企业开展产品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
  (三)加强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采取企业主动、市场拉动、政府推动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支持我省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处于市场培育期的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产业链上下游创新产品的相互对接配套。充分发挥省内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先试先用效应,为工业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提供初始动力。定期利用冀展网举办我省重点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展,充分发挥石家庄国际医药博览会、河北国际信息产业周、节能减排与资源综合利用博览会、河北品牌节等品牌展会的作用,提高我省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认知度和市场占有率。
  (四)提高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并通过申请专利、参与标准制修订、申请著名商标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扩大产品的影响力。开展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引导企业提高专利意识,指导试点企业积极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到2015年培育20家以上省级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指导企业依法建立和完善职务发明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职务发明人在知识产权运用实施方面的能动作用,提升专利产出能力。加大对假冒和侵权专利案件查处力度,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五)建立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管理体系。探索建立包括开发指导、鉴定、跟踪统计等内容的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管理体系。每年下达千项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指导计划。规范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管理。建立省级以上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统计评价制度,加强对工业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实施的跟踪管理。
  (六)开展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选工作。制定河北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选办法,每年组织开展优秀工业新产品和新技术的评选工作。加大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对优秀工业新产品扩产、利用优秀工业新技术进行改造提升项目的支持力度,对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成效显著的企业,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质量标杆树立、千项名牌培育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知识产权局为成员的省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推广联系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推广工作。各市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推广措施,形成上下联动的推进合力。
  (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对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处于推广应用期的优先纳入省政府采购目录,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购买;符合省专利申请资助条件的优先给予专利申请资助;参加省内主办或组织的品牌展会和推广活动,可减免企业部分会展费用。对符合规定的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由于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可按规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符合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工业新技术转让所得可按规定享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
  (三)加强技术人才支撑。加快建立符合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实际需求的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创新带头人制度,围绕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巨人计划”,引进和培育一批工业行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提高专业技术人才待遇,推行技术人员非职务发明计价入股,实行重要科研成果利润提成、分红。鼓励开展校企联合培养、相互挂(兼)职、培训等交流合作,促使科技力量进一步向企业集聚,为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提供智力支撑。
  本指导意见自2013年12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知识产权局
  201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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