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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涉税事项办税服务厅终审制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地税征字[2013]11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7-23
实施时间: 2013-7-23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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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为落实“纳税服务再优化”的要求,深入践行纳税服务新理念,不断提升纳税服务效能,推进服务型地税机关建设。结合全省地税工作实际,省局决定对部分涉税事项前移,实行办税服务厅终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纳税人发起的各类依申请涉税事项,催报催缴、税种认定、前台简易处罚、各类报表资料等适合集中处理的税源管理事项前移到县(市、区)地税局征收分局办税服务厅。
  (二)征收分局岗位设置分为:综合事务岗、票证管理岗、发票管理岗、资料管理岗、法制员岗、宣传服务岗、权益维护岗、税费登记岗、申报征收岗、发票代开岗、发票发售岗、申请受理岗、数据管理岗、监控分析岗、运维管理岗。
  (三)办税服务厅窗口设置分为三类:申报征收、发票管理、综合服务。岗位设置分为:申报征收(税费缴纳)窗口设置申报征收岗位和征收会计核算、报税认证岗位;综合服务窗口设置文书受理、税务登记、行政许可、审查复核岗位;发票管理窗口设置发票计划管理、柜台库存管理、发票盘存管理、发票结存管理、发票核销管理、发票销售管理、发票代开管理、发票缴销信息录入、发票保管岗位。
  (四)征收分局工作职责。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和办税服务管理工作;纳税服务平台、网上办税(费)服务、纳税人学校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依托税法宣传基地、纳税人学校、纳税服务QQ群等资源,组织开展税(费)宣传,协助各级地税机关开展普法宣传工作,部分户外税(费)宣传活动的组织实施;受理纳税申报、税费征收,提供税务登记、社保费缴费登记、发票发售与代开等办税服务;受理各类依申请事项,并根据授权予以办理、传递;实施对税费登记、申报征收、发票管理等事项违章行为的简易处罚;开展涉税法律援助,受理有关纳税(缴费)服务的投诉、举报;贯彻执行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组织纳税(缴费)服务调查,指导税源管理分局做好“一对一”服务工作;税收票证管理、发票的印制、供应、库存管理与发票存根管理;根据税源管理分局的提请,制作“证件失效”公告、落实欠税公告管理制度;各类空白涉税表单的印制、保管、发放。负责税源管理分局征管资料(户管类)的保管与整理工作;提醒、督促、收集机关科(股)室应公开的事项,并及时在触摸查询系统中公开;维护网上申报管理系统、税控管理系统、触摸查询系统、通用机打发票系统、纳税人服务平台、纳税服务评价系统的应用维护;低风险应对职能。
  (五)纳税人发起的依申请涉税事项、流程环节和流程时限。将依申请涉税事项分为八类:登记管理、认定管理、发票管理、证明管理、税收优惠管理、申报征收、纳税担保、税务行政救济(详见附件);实行窗口受理200项,其中:即时办结108项(税收优惠备案类51项)、限时办结92项(税收优惠审批类26项、备案类29项)。全新打造“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后续监管”的涉税事项工作模式。
  (六)即时办结类减免税管理。征收分局依申请受理。根据备案类减免税事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并传递备案资料至税源管理分局,审核认定岗受理并负责跟踪管理。
  不符合条件的,由征收分局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齐资料,再按上述流程办理。
  (七)限时办结类减免税管理。征收分局依申请受理。根据备案类、审批减免税事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传递申请资料至税源管理分局审核认定,实地核查,确定分局核查意见和备案减免结果,负责备案结果登记、文书录入并做好后续管理,相关文书传递至纳税服务局相关岗位并出件办结。审批类事项传递至税源管理分局后,审核认定岗受理,拟定分局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传递至税政部门,税政部门相关岗位受理并与审核认定岗一道进行实地核查,按照审批权限上报有权审核审批机关(部门),审批结果返回税源管理分局后,税源管理分局审核认定岗负责审批结果信息采集、文书录入并做后续管理,审批文书传递至办税服务厅相关岗位并出件办结。
  (八)其他涉税事项管理。其他涉税事项如非正常户管理、个体双定户定额核定调整、延期缴纳税款等按照各级地税机关现行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二、后续审核监管
  (一)明确界定纳税人责任。纳税人在提交资料时,必须做出合法性、真实性承诺。经后续审核监管发现因纳税人申报资料虚假而得到税务机关批复文书的,纳税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税务机关依法作废原文书决定,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税务行政处罚,涉及税费补缴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二)加强窗口审核工作。对即时办结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应做完整性和逻辑性审核,办税服务厅相关业务主管人员或办税服务厅负责人予以复核。
  办税服务厅根据辖区内主要业务类型、人力资源情况等因素,对上述需要复核的事项可以细化、明确。
  即时办结的涉税事项复核后,由办税服务厅窗口直接向纳税人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办结文书,除通过后续审核监管按规定程序作废原及时办结事项外,不再以其他形式变相进行二次审批和出具其他执法文书,办结文书继续按照现行有效的各项文件规定执行。
  (三)建立事后审核监管机制。对即时办结的所有涉税审批和备案事项,必须通过后续审核监管确认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后续审核监管的流程环节、权限、时限继续按照现行有效的各项文件规定执行,有终审权的岗位完成终审工作后,结束审核监管程序。
  对下列事项,审核监管时应当下户核实:
  1.审核监管中发现存在重大疑义的事项
  2.办理该事项的文件依据明确要求下户核实的事项
  3.其他主管税务机关认为需要下户核实的事项
  州(市)、县(市、区)地税局根据辖区内主要业务类型,基层地税分局人力资源情况等因素,可以对上述需要下户核实的事项进行细化、明确。
  (四)建立纠错作废机制。未经上报审核,前台窗口人员和办税服务厅审核岗位不得做出作废已经生效即时办结事项的决定。基层分局分局长或相关业务科(股)室在审核时发现即时办结事项不符合规定的,可以上报分管领导后做出作废决定同时制作《即时办结事项作废通知》,对即时办结事项予以撤销。办税服务厅向纳税人发放《即时办结事项作废通知》,基层管理分局按规定追缴应缴纳税费款,同时按情节追究相应责任。
  (五)开展即时办结事项的事后风险管理。即时办结事项完成审核监督程序后,转入风险管理进行风险识别,并相应做出提醒、辅导、评估、稽查等风险应对措施。
  (六)严厉打击利用即时办结事项进行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后续审核监管过程中,发现纳税人在办理即时办结事项时提供虚假资料、采取欺骗手段情节严重的、涉嫌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达到立案标准的,应及时移送稽查选案部门。稽查部门要以查促管,严厉打击利用即时办结事项进行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
  (七)加强办税服务厅人力资源建设。基层地税机关要加强办税服务厅人员配置,尽可能把工作责任心强和业务素质过硬的同志充实到办税服务厅。要加强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业务和礼仪培训,努力提高前台服务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涉税事项办税服务厅终审制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按照管理与服务并重的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完善岗位工作职责。各级地税机关要进一步明晰窗口受理人员、后台管理人员、相关业务处、科(股)室、分管领导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将工作职责在岗位之间进行合理划分。按照新的涉税事项办理流程修订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要求,对应新的岗责体系,健全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
  (三)加强涉税事项的审核监督。窗口受理时,应做好资料的完整性和逻辑性审核。涉税办结事项完成后,应通过后续审核监督,确认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到“件件有确认”。
  (四)注重涉税事项办税服务厅终审制推行过程的跟踪监控。遇到问题应及时向省局反馈,同时加强工作的沟通和协调配合,提升整体工作质量,切实提高征管质量和服务效能。
  附件:1.云南省地方税务局涉税事项办理时限一览表
  2.征收分局工作流程
  3.即时办结事项作废通知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7月26日

修正: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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