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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昆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涉税事项前移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昆地税征字[2013]7号
发文部门: 昆明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9-18
实施时间: 2013-9-18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昆明
阅读人次: 3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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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方式,提高办税效率,贯彻落实《昆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地税发[2013]11号),按照《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涉税事项办税服务厅终审制的通知》(云地税征字[2013]11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云南省地方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厅管理实施办法》(云地税发[2013]52号),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目的意义
  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落实省局“纳税服务再优化”的要求,在全市地税系统实行涉税事项办税服务厅终审制,是优化纳税服务,满足纳税人需求的迫切需要,也是创新工作机制,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需要,更是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促进昆明地税事业自身发展的需要。涉税事项前移至办税服务厅,力争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实现三个突破,即:解决审批事项多、环节复杂、时间长的问题,在提高办税效率上实现突破;解决审批事项“申请资料多、复印数量多、签名盖章多”的问题,在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上实现突破;解决“重审批、轻监管”,审批流于形式的问题,在监督制约、廉政、效能建设上实现突破。
  二、总体目标
  以强化征纳双方互信为基础,以整合优化征管流程为导向,以征管流程管控信息平台为支撑,实现部分涉税事项前移至办税服务厅办理,实行涉税事项办税服务厅终审制,建立“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后续监管”的办税服务新格局。
  三、办税服务厅岗位设置
  办税服务区设置申报纳税(费款缴纳)、发票管理、综合服务三类窗口。
  申报征收(税费缴纳)窗口设置申报征收岗、征收会计核算、报税认证岗。
  综合服务窗口设置文书受理岗、综合服务岗、审查复核岗、资料管理岗。
  发票管理窗口设置发票发售岗、发票代开岗、发票管理岗。
  条件具备的单位,应设置“全职能”窗口,通过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办理申报征收、发票管理、税务登记、文书受理等涉税事项,为纳税人提供“一窗式”服务。
  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后台业务审批组,负责审查需即时办结的、原机关业务处室一般性审查或审批的涉税事项。人员从税政、法规、征管等业务处室和管理分局中挑选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人员数量,灵活设置岗位、配备人员,采取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
  征管改革试点单位应在管理分局设置调查执行岗,负责涉税事项前移的后续调查核实等管理事项;其他单位后续管理可由税收管理员实施。
  四、工作职责
  (一)申报征收岗的工作职责
  负责受理、审核申报征收类业务。办理各税种的申报和审核事项;办理税(费)款、滞纳金、罚款的征收入库,受理多缴税金抵缴事项;采集、审核、处理有关涉税数据;负责留存涉税资料的整理并移交资料管理岗;办理其他税收业务。
  (二)发票管理岗的工作职责
  负责受理、办理和处理发票管理类业务。受理发票领购申请;受理企业冠名发票印制申请,转呈主管机关审批并回复审批结果;受理申请发售发票;办理代开发票;受理发票核销、验旧、挂失等申请;办理有奖发票兑奖事宜;负责留存涉税资料的整理并移交资料管理岗;办理其他发票业务。
  (三)综合服务岗的工作职责
  负责受理审核登记管理类、认定管理类、证明管理类、税收优惠管理类、纳税担保类、税务行政救济类六类业务。承担综合服务窗口的职责;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审验等业务,受理税种登记申请等;办理纳税人开立、变更基本存款账户或其他存款账户账号备案和财务会计制度、财务核算软件备案;受理减税、免税、延期申报纳税、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对不需要立案或调查取证的税务违法行为进行简易处罚;纳税担保受理;转呈或组织主管部门审办并回复审办结果;留存涉税资料的整理并移交资料管理岗;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临时性工作。
  (四)审查复核岗的工作职责
  由办税服务厅负责人或相关业务主管担任,负责审查、审批税务登记类、申报征收类、发票管理类、认定证明类、税收优惠类等业务。如发票代开审核、税收优惠类事项复核,行政处罚处理、滞纳金处理等;税收优惠留存涉税资料的整理并移交资料管理岗;
  (五)后台审核岗的工作职责
  负责审查、办理备案类审批事项。办理税务违法行政处罚;对有关涉税事项进行审核办理或审核后,依权限流转其他业务科室审批;及时将发现的涉税疑点提交税源管理分局;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六)资料管理岗的工作职责
  负责办税服务厅社保柜台档案和留存涉税资料的装订、登记造册和移交;资料的整理传递;按分局整理传递各分局的有关涉税(费)资料;办税服务厅柜台人员和导税员的顶岗;办税服务厅的后勤工作;协助办理纳税服务的综合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临时性工作。
  其他岗位工作职责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明确。
  五、前移涉税事项范围
  (一)按照省局《关于实行涉税事项办税服务厅终审制的通知》(云地税征字[2013]11号)规定,对登记管理、认定管理、发票管理、证明管理、税收优惠管理、申报征收、纳税担保、税务行政救济等八大类200项(其中:即时办结事项108项、限时办结事项92项)依申请涉税事项前移至办税服务厅,实行窗口受理、内部流转、窗口出件。
  (二)办税服务厅受理的涉税事项分为即时办结事项和限时办结事项,其中即时办结事项包括即来即办事项和后台即办事项。
  即来即办,是指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受理纳税人提交的涉税申请材料,并对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结、出件。如登记管理、认定管理事项。
  后台即办,是指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受理纳税人提交的涉税
  申请材料,由后台业务审批组进行资料审查和政策审核并办结,将相关税务文书交由窗口出件、送达。如备案类减免税管理事项。
  限时办结,是指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受理纳税人提交的涉税申请材料,通过内部流转,限时办结,将相关税务文书交由窗口出件、送达。如审批类减免税管理事项。
  (三)对不属于省局文件所列200项前移事项的其他涉税事项,应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业务流程
  (一)对纳税人发起的各类依申请涉税事项,一律到各县(市)、区地税局征收分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由办税服务厅窗口统一受理、办理、出件,主要包括四个办理环节,即:窗口受理、即时办结或限时办结、窗口出件、后续监管。
  (二)即时办结流程
  1.即来即办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应做完整性和逻辑性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出件。需要复核的,交审查复核岗予以复核,由文书受理岗向纳税人出具具有法律效率的办结文书。
  2.后台即办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交后台的业务审批组进行资料审查和政策审核并办结,交文书受理岗出件;或由业务审批组初审后,交审查复核岗审批复核,由文书受理岗向纳税人出具具有法律效率的办结文书。
  3.审查核实。对所有即时办结涉税事项,必须通过后续审核监管确认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涉税事项所对应的业务部门或税源管理分局分局长负责审查,主要审查其是否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资料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办理程序是否依法依规等。对符合省局《关于实行涉税事项办税服务厅终审制的通知》文件所列三种情形的,应交由税源管理分局的调查执行岗调查核实,通过实地调查、数据分析、政策审核、纳税评估、税收检查等形式进行,调查执行岗调查核实后应反馈业务部门,完成终审工作后,结束审核监管程序,转入风险管理进行风险识别。
  4.纠错作废。业务部门和税源管理分局分局长通过审核,发现即时办结事项不符合规定的,可以终止审核监督流程,启动纠错撤销流程。在规定时限内提出撤销决定,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后,报送有终审权限的岗位完成终审工作,制作《即时办结事项作废通知》,对即时办结事项予以撤销。窗口文书受理岗向纳税人发放《即时办结事项作废通知》。管理分局分别视情况作出追缴应缴纳税费款,给予行政处罚等处理,结束纠错撤销流程。
  (三)限时办结流程
  1.受理。对限时办结事项符合条件的,窗口人员受理后,应及时转办相关部门,并告知纳税人办理时限。
  2.转办。窗口文书受理岗将涉税事项通过信息平台传递至相关业务部门或税源管理分局审查核实。
  3.调查核实。涉税事项传递至业务部门,交税源管理分局审核认定岗受理,拟定分局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传递至业务部门受理,业务部门相关岗位与分局审核认定岗一道进行实地核查,按照审批权限上报有权审核审批机关(部门),审批结果返回税源管理分局后,税源管理分局审核认定岗负责审批结果信息采集、文书录入并做后续管理,在规定时限内将审批文书传递至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
  4.办结。由窗口文书受理岗向纳税人出具具有法律效率的办结文书。
  (四)办理时限及资料流转
  按照《云南省地方税务局涉税事项办理时限一览表》(云地税征字[2013]11号)规定的办理时限和要求,以及《昆明市地方税务局涉税事项前移办税流程》(以下简称《流程》,将另文下发)要求的办理程序、工作标准、承诺时限等,办税服务厅的每一个工作窗口,以及涉及到的后续工作岗位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已定的工作标准办理涉税事项,认真及时做好资料的交接传递,其他科室对前移涉税事项业务流程和注意事项进行跟踪指导,做好科室内外的兼容,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涉税事项流转。
  在“征管流程管控信息平台”未启用前,暂时由办税服务厅制作后续管理任务清单,转各业务科室、管理分局实施。
  (五)资料归档
  根据《昆明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办法》(昆地税发[2008]87号)规定,按照“谁办结、谁采集”的原则,即办事项档案资料均由办结事项的办税服务厅就地采集、归档,不再流转。“税收征管流程管控信息平台”启用后,税收征管档案资料将纳入电子化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行涉税事项前移,对于进一步优化办税流程,精简涉税资料,帮助纳税人便捷高效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和税务机关工作负担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推行过程中各部门的职责,周密安排部署分解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把落实好涉税事项前移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深、抓细、抓实,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大培训力度
  涉税事项前移工作涵盖了税务登记、认定管理、发票管理、证明管理、税收优惠、申报征收、纳税担保、税务行政救济八大部分共200项具体业务,涉及内容多、范围广,具体办税环节和工作要求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为加强对《流程》的学习培训,各单位要组织并做好办税服务厅和管理分局的内部培训,让每一个业务工作人员全面掌握《流程》的主要内容、工作要求、工作标准和操作规范。
  (三)合理调整岗责
  各单位要按照纳税服务厅的新职能,对办税服务厅的人员和岗位重新进行调整,明确各岗位工作要求,各负其责。各单位要在人员的配备上向纳税服务一线适当倾斜,合理配备人员,统筹岗位配置,强化业务培训,落实激励机制。“征管流程管控信息平台”启用后,应积极创造条件,尽可能将办税窗口转变为“全职能”窗口,实现“一窗式”服务。
  (四)强化工作考核
  涉税事项前移工作的推行和落实已纳入省局考核范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局、市局的要求和《操作流程》的规定实施,确保推行工作落到实处。
  昆明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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