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机构: 为方便全省国税干部及时掌握营改增试点政策,确保税制改革顺利实施,省局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进行了对比梳理,编写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新旧政策变化对照表》,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执行。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