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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金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报送营改增效应分析数据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8-19
实施时间: 2013-8-1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阅读人次: 231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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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纳税人:
  为做好全市营改增税收效应分析工作,请营改增效应分析数据采集样本企业(以下简称样本企业)配合做好营改增效应分析数据报送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企业范围
  样本企业范围为全市营改增一般纳税人、部分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和部分原增值税纳税人。具体企业范围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并通知各企业。
  二、数据统计范围和报送时间要求
  数据统计时间为‘2012年1-6月’和‘2013年1-6月’。
  数据报送期限为2013年9月10前。
  三、数据填报方式
  本次营改增效应分析数据通过金华网上自助服务系统网上在线填报,金华网上自助服务系统网址:
  http://www.jhtax.gov.cn:8001
  系统登录用户号为纳税人识别号,初始密码6个1,初次进入后要修改密码再重新登录。
  1、登录系统前请关闭VPDN。
  2、系统初次登录后请先修改密码并重新登录。
  3、如未安装ATGRID插件程序的,请先在“通告”栏内下载并安装ATGRID插件安装程序。否则无法打开“资料报送”模块或打开后无表格。
  四、数据填报操作
  从“申报附加资料管理”下的“资料报送”模块,选择“营改增效应分析数据采集表”。报送后可选择“资料修改”和“资料查询”进行修改和查询。填报表格内容后提交即可。
  数据填报中如存在问题和疑问请向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附:《金华市营改增效应分析数据采集表》及填表说明
  金华市国家税务局
  2013-8-19

相关附件:
金华市营改增效应分析数据采集表.xls    
营改增效应分析采集表填表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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