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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抵免确认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财会[2013]899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3-11-19
实施时间: 2013-11-19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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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各有关人员:
  一、继续教育确认的时间
  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抵免确认时间为:12月1日—12月31日(公休日除外)。
  二、继续教育确认的条件
  根据《关于修订<大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大财会[2010]1124号)第九条规定:
  1.参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国家承认的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等相关专业学历教育的,凭2013年入学通知书、毕业证书,在校生凭学生证等有关资料,可抵免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2.参加会计相关专业学历自学考试的,凭2013年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可抵免毕业证书签发当年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3.2013年度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考试单科成绩合格的,凭单科合格证书,可抵免考试当年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4.2013年度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合格的,凭全科合格证书,可抵免取得证书当年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5.2013年参加审计师、经济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相关专业资格考试合格的,凭全科合格证书,可抵免取得证书当年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6.2013年独立完成通过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团体认可的会计专业课题研究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报刊杂志上发表会计学术论文的,凭有关证书或刊物抵免当年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7. 参加2012年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成绩及格的会计人员,未抵免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可抵免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8.参加2013年财政局主办,会计服务中承办的“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高级研修班”的会计人员,凭大连市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抵免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9.参加2013年财政部开展企业内部控制知识竞赛,成绩及格的会计人员,可以抵免2013年度继续教育。
  凡具有上述所列情形之一的会计人员,符合继续教育抵免条件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续,超期未办理会计继续教育抵免确认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抵免资格。
  三、继续教育确认地点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园区的会计人员须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大连市会计服务中心(中山区白玉街20号)办理。
  其他县区的会计人员须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由当地财政部门持相关复印件及2013年度抵免确认登记表到市财政局办理信息录入(参加六五普法的会计人员只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
  大连市财政局
  2013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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