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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辽宁口岸核心能力建设及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政办发[2013]30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3-4-11
实施时间: 2013-4-11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阅读人次: 2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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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相关区、市、县人民政府,各相关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辽宁口岸核心能力建设及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辽政办 [2013] 1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为确保我市大连港水运口岸(含大窑湾、新港、和尚岛和大连港老港区)、旅顺新港水运口岸、庄河港水运口岸和周水子空港口岸一次性按期通过验收,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周小渝负责,市港口口岸局牵头,设有口岸的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和市卫生、环保、反恐、应急和财政等部门以及有关海、空港口企业组成的口岸核心能力建设及考核验收联席会议机构,统筹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做好口岸核心能力建设及考核验收的各项工作。
  二、配合做好口岸核心能力建设及考核验收工作实行属地化负责制,设有口岸的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是落实《通知》要求的责任主体,辖区内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三、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定我市口岸(含大连港水运口岸、旅顺新港水运口岸、庄河港水运口岸、周水子空港口岸)传染病定点医疗机构。各相关检验检疫机构和该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口岸重大传染病病人的交接、诊疗、流行病学调查和信息反馈等工作。
  四、大连港集团要组织所属码头公司,与相关检验检疫机构建立书面的联防联控工作协作与沟通联系机制,完善相关记录;在各自口岸区域内应设置出入境人员医疗急救点;国际客运站旅检通道搬迁要服从口岸核心能力考核验收工作,确定搬迁计划前要提前与相关检验检疫机构沟通并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国际旅检通道按期一次性通过考核验收;要加快完成大窑湾口岸检疫隔离设施建设,会同检验检疫机构继续推进大窑湾国际卫生港建设。
  大连港集团和大连国际机场集团要按照口岸核心能力考核验收标准和时限,按期完成自身固、液体废弃物处理达标工作。
  五、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管委会要积极配合检验检疫机构,确保长兴岛新开水运口岸在国家口岸开放验收前完成口岸核心能力建设并通过验收。
  六、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完成口岸核心能力考核验收,事关大连口岸形象。各相关地区、部门和企业要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投入。考核验收所急需的检验检疫设备,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按照市本级、区市县(先导区)及检验检疫共同承担的办法统筹解决。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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