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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政办发[2013]50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3-5-29
实施时间: 2013-5-29
法规类型: 国土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阅读人次: 211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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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2013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29日
  大连市2013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有效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的结构、时序和空间布局,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发挥土地调控作用,根据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编制依据
  (一)大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二)大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大连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四)大连市城市总体规划;
  (五)大连市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
  (六)本年度可供国有建设用地调查资料;
  (七)政府各相关部门提供的本年度用地需求资料。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经济社会建设为中心,以提高城市综合实力为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确保我市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及城乡统筹发展,促进产业升级,优化城市功能,确保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目标的落实。
  (二)基本原则。
  1.控制国有建设用地总量。通过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供应,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全社会节约集约用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意识,以供给引导需求,切实提高辖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2.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优先利用批而未供及闲置存量土地。
  3.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优化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总量,优化供地结构和空间布局,合理配置建设用地。
  4.严格按照国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限制用地项目目录》执行,保障民生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柱产业、重点工业项目用地,严禁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低效益产业项目用地。
  5.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对不符合供地政策及土地投资强度、土地使用强度达不到国家要求的项目用地一律不予供地;促进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
  6.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三、计划指标
  (一)2013年度大连市市本级(包含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和甘井子区,不含高新园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610公顷左右。
  (二)在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约14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约50公顷;住宅用地约260公顷(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用地约8公顷,普通商品房用地约252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约9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约70公顷。
  (三)空间布局。按照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主城区要进一步向高端化、集约化方向发展,重点推进新机场沿岸商务区、钻石海湾、大连金融商务区、西岗北部沿海商务区等区域发展,打造服务经济发达的现代化城市中心的要求,市本级2013年度供地主要分布在上述重点区域。其中,工业用地主要分布在大连湾临海装备制造业聚集区、营城子工业园区等区域;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主要分布在梭鱼湾污水处理厂、大连生态科技创新城核心起步区新建变电所和污水处理厂、大连市天然气利用工程等项目;交通运输用地主要分布在机场改扩建、公交客运场地等项目。
  四、政策导向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结合土地市场的活跃程度,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按照《大连市2013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见附件)确定的控制指标灵活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及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2013年住房供地计划供应量在过去5年年均供应量的基础上,根据市本级年度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计划进行适当的调整。其中,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宅用地总量的70%。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切实保障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及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及公益设施、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及时跟踪和评估供地计划执行情况,年中及时进行调整。计划调整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
  (四)严格执行土地供应的相关要求。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2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应优先利用低效、废弃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加大批而未用土地的清理和利用力度,及时处置和利用闲置土地,严格控制增量用地。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六)严格按照各工业园区、开发小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及时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开发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
  五、保障措施
  (一)凡是被列为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二)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态度。对符合用地计划的项目,要加快审批,推进计划顺利实施。
  (三)建立计划执行沟通协调机制。国土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与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听取和采纳各方面对计划的合理意见与建议,妥善解决好土地供应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四)建立计划监督和奖惩制度。国土、规划、监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全面落实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对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土地利用效益好的地区,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的分配使用中予以优先支持。对执行土地供应政策不严格、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土地利用效益不好,甚至出现违法违纪批地、用地的地区,要依法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核减。
  附件: 大连市2013年度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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