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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注册会计师无纸化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价函[2013]61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5-24
实施时间: 2013-5-24
失效时间: 2013-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259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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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关于调整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辽注师协[2013]5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52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2012年我省注册会计师无纸化考试收支情况,经研究,现将我省2013年注册会计师无纸化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6科)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综合能力测试(2科)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5元。上述收费标准包括: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制发准考证、信息卡、租用考场、上缴机考公司、合格证等工作所需费用以及上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考务费10元。
  二、上述收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各收费单位在实施收费前,应分别到同级物价、财政部门办理或变更《收费许可证》和《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做到亮证收费,公示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接受物价、财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收费规定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到期后如需继续收费,请在到期前3个月重新提出申请,另行批复。
  四、《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12]115号)有关2013年我省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规定停止执行。
  201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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