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辽价函[2013]100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8-5
实施时间: 2013-8-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09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辽宁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
  你局《关于申请辽宁省高校毕业生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的请示》(辽学指[2013]2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所属的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继续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辽宁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所属事业单位服务收费的批复》(辽价函[2010]96号)和《关于继续执行辽宁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所属事业单位服务收费的批复》(辽价函[2011]63号)文件规定执行,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你局所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及毕业生本人意愿,在为毕业生提供档案和户籍代理等服务时,可收取以下代理服务费:
  1、为毕业生出具存档、政审、毕业成绩、未就业证明等各种相关证明材料时,根据服务内容和印制成本,每项每份收费10元;
  2、对办理档案代理的用人单位,以及对超过国家规定择业期并且自愿继续办理档案代理的毕业生,每月可收取20元的代理服务费。代理期间免费出具各种相关证明材料;
  3、档案材料如需邮寄的,可自愿选择办理,省内邮寄每份20元、省外邮寄每份30元;
  4、根据毕业生本人意愿,或受用人单位委托,要求将户口落入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可收取户籍代理保管费,每人每月10元。代理期间免费出具户籍相关证明材料。
  5、受毕业生委托,代办转正定级审批手续,可收取服务费,每件50元;
  6、为申请就业毕业生提供各种就业资料,包括政策问答、就业创业实用手册等,可按印制成本收取费用,每套收费不超过15元;为用人单位及有关需求者提供的毕业生生源信息册、需求信息册,可按印制成本收取费用,每册收费不超过10元;
  7、根据毕业生本人申请,推荐毕业生就业,在办理就业手续时,可向毕业生收取中介服务费,收费标准每人不超过100元;为用人单位代招毕业生,在办理就业手续时,可向用人单位收取中介服务费,收费标准不超过每人300元。
  二、其他有关规定继续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辽宁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所属事业单位服务收费的批复》(辽价函[2010]96号)和《关于继续执行辽宁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所属事业单位服务收费的批复》(辽价函[2011]63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上述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要按自愿有偿原则提供服务,并保证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不得强行服务、强制收费。实施收费前,要按照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辽价发[2004]48号)规定,在收费场所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进行公示,并按规定使用税务票据,依法纳税,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本批复有效期延至2015年6月30日,到期如需继续收费,请于期满前三个月按规定重新申报。
  2013年8月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本市就业创业工作 沪府发[2015]36 2015/8/3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 成办发[2013]35 2013/1/1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形势 晋人社厅发[201 2016/1/8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7]28号 2017/4/13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加快落实就 青人社发[2016] 2016/7/1
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等部门关 琼退役军人发[2 2019/4/12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人 浙人社发[2013] 2013/4/12
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 宁退役军人发[2 2019/9/30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 闽财社[2015]81 2015/12/7
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202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