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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辽价函[2013]105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8-19
实施时间: 2013-9-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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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旅游局:
  《关于申请调整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科目及收费标准的函》(辽旅函[2013]1号)收悉。根据2011年、2012年我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收支状况以及2013年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科目调整等有关情况,经研究,同意对我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现场考试(口语)科目(1科):普通话考生60元/人;笔试(上机)科目(3科):70元/人、科;加试外语:120元/人。
  二、上述收费标准包括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聘请监考、评委人员,命题、判卷以及资格证书等全部费用。考生通过现场考试(口语)申请参加实际操作考试的,方可收取笔试(上机)考试费,两项收费不得合并同时收取。
  三、你局在执行本收费规定前,应分别到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办理《收费许可证》和《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的变更手续。收费时要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物价、财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复函从2013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到期后如需继续收费,请于期满前3个月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另行批复。
  201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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