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3-12-16
实施时间: 2014-1-1
失效时间: 2016-4-3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22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了保障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纳税人应按照本公告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二、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 营改增试点实施前(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
  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三、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不需要重新申请认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四、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如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五、试点实施前,试点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可由省国税局按照本公告及相关规定制定预认定措施。
  六、试点实施后,符合条件的试点纳税人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及相关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按照营改增有关规定,在确定销售额时可以差额扣除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七、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
  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八、试点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对其实行不少于6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
  九、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2月16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16-4-19
实施时间:2016-5-1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13/7/20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尽快办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务 2012/8/2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 2016/4/14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 甘肃省国家税务 2013/7/1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 闽财税[2012]83 2012/12/1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增值税 福建省国家税务 2013/8/1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 晋国税函[2013] 2013/6/6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 内财税[2014]16 2014/10/24
嘉兴市财政局嘉兴市国家税务局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 嘉财预[2013]83 2013/12/31
安徽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财预[2012]1616 201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