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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国土资办发[2013]62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时间: 2013-9-10
实施时间: 2013-9-10
法规类型: 矿产资源补偿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238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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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绥中、昌图县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7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组织培训,做好补偿费征收准备工作
  各市(绥中、昌图县)局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县(区)征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征管人员征收水平,保证全面征收、足额征收。
  二、加强补偿费精细化征收管理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与矿山储量动态检测紧密结合,实现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与矿产资源储量消耗挂钩,认真复核核定开采回采率,严格考核实际开采回采率,规范确定回采率系数,激励采矿权人合理利用矿产资源。
  三、严格补偿费入库管理
  各级征收的补偿费必须及时上缴入库,不得在本级设立过渡账户,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坐支或挪用补偿费。征收补偿费必须统一使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印制的补偿费专用收据。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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