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劳动就业 > 劳动报酬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人社发[2013]33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3-9-29
实施时间: 2013-9-29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285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指导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工资增长,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国家收入分配政策,确定2013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现予公布。
  一、2013年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7%;
  二、2013年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
  三、2013年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5%,企业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各类企业按照工资指导线规定发放的工资,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可据实在企业成本中列支。
  工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级资指导线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调控企业工资分配、促进职工工资适度增长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指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对部分工资水平过高、增长过快的垄断企业,要适度调控其工资水平。各市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实施意见,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9月2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颁布2013年全市企业及部分行业 津政办发[2013] 2013/5/15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广东省2010年企业工 粤人社发[2010] 2010/9/26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1年度宁波市分行 甬人社发[2011] 2011/9/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 新人社发[2012] 2012/3/31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 内人社发[2013] 2013/10/22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2年部分行业工资 津人社局发[201 2012/5/7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鲁政字[2016]11 2016/5/20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广东省2014年企业工 粤人社发[2014] 2014/9/30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河南省2015年企业工 2015/6/26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福建省2013年企业工 闽人社文[2013] 2013/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