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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建墙[2013]2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3-5-30
实施时间: 2013-5-30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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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综字[2007]77号),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修改吉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通知》(吉财非税[2013]316号),进一步推进我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事业的发展,增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工作中的服务意识,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程序中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现场查验工作
  符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条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未进行墙体隐蔽处理前不少于7个工作日,向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提出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查验申请,并在现场查验时提供施工图审查报告、施工图、设计变更、材料见证记录、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实验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接到申请后,要及时派遣2名(含2名)以上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查验,并出具《吉林省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现场查验记录》,同时留取建设工程图片资料,和上述复印件一起作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的重要依据。各地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进行现场查验前3个工作日,将查验计划上报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根据各地现场查验计划进行抽查。
  二、开展已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设工程统计工作
  (一)统计范围
  全省区域内已经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建设工程。
  (二)统计内容
  《吉林省已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设工程统计表》(附件)。
  (三)统计上报时限
  采取季报制度。各地务必于每季度前7个工作日内,将上一
  季度统计表上报到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报表以加盖公章的原件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上报。电子报表可在吉林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网下载专区下载。
  (四)填报要求及联系方式
  各地要建立已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设工程统计报表责任制,安排专人负责,填报内容字迹清晰、数据准确、填报及时,领导审核签字。
  联系 人:许大辉
  联系电话:0431-86752831
  邮 箱:xujiawei6616@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吉林省已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设工程统计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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