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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吉林省勘察设计企业开拓省外市场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吉建设[2013]29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3-9-23
实施时间: 2013-9-23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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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勘察设计咨询服务业发展,优化市场环境,提升服务水平,鼓励省内勘察设计企业积极开拓省外市场,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简化办理出省手续的程序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勘察设计企业,前往省外、国外承揽勘察设计业务,如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未作要求,可不必在我省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直接出省承揽业务。
  如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要求提供出省介绍信、诚信证明等文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为出省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出省企业只需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直接发包函的复印件,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一个部门办理手续,即可取得出省所需文件。
  二、缩短办理出省手续的时间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一步压缩出省手续办理时限,随时受理企业提交的出省申请,原则上当日办结出省手续,最长不超过2个工作日办结。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相关工作人员审查合格后,报处长审核合格、签字确认后出具相关手续并加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章。如审查、审核人员中有一人因出差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而企业急需出省时,可先行为企业出具手续,相关人员事后补签文件。
  中标的出省企业在得知中标结果后,可在1-2个月内将中标通知书、工程概况及开工证明等材料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汇总,以便将来给予相应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
  三、加大政策扶持的力度
  根据出省企业在省外承揽业务的实际需要,出省企业如申请办理资质升级、增项等行政审批事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在资质审批时限及人员、业绩、技术设备等审查标准上给予政策倾斜,并对具备基本条件且信用评价良好的给予破格办理。
  出省企业的技术骨干参加省级勘察设计大师、青年大师等评选活动时,视出省企业出省次数、承揽项目的规模、取得的效益等情况给予相应加分。出省企业的专业人员参加专业技术和学术报告、出省出国考察等交流活动时给予优先考虑。出省企业的专业人员参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的各类勘察设计评比、注册师资格考试考前辅导、注册师继续教育培训等活动时,减免报名费、培训费等相关费用。在省外参与项目的专业人员如不能按时回省参加继续教育等培训时,可在其回省后另行组织培训。
  在每年开展的全省建设工程优秀勘察设计评选活动中,为出省企业设立专项奖,并优先推荐参加国家勘察设计评优活动。根据在省外承揽项目的规模、数量、为建设单位及企业创造的经济效益、采用国际国内先进技术或产生的社会影响力等情况,对出省企业进行评比,给予获奖的企业及专业人员相应的精神、物质奖励,并通过省勘察设计协会刊物、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和各类新闻媒体给予大力宣传。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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