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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转变作风要求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工商办发[2013]37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3-9-12
实施时间: 2013-9-12
法规类型: 工商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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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确有必要和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控制文件和简报数量。省局发文实施总量控制,2013年以省局名义下发的文件在原有基础上精简50%,从2014年开始每年原则上不超过50个。能以省局办公室名义发文的,不以省局名义发文;能用省局白头文件发文的,不占用省局文号;能以会议纪要、函件、信息等形式印发的,不以文件形式印发;能由业务处室通过网络、传真、电话做出指导的,不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发文。省局只保留《工商行政管理简报》一种信息载体,编发期数在原有基础上精简50%,各业务处室一律不自办简报。
  二、力戒以文件转发文件、以文件贯彻文件。对于没有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具体落实意见的文件一律不发文,确有发文需要的,直接翻印;对已在会议上印发的领导讲话、工作方案等材料一律不发文;日常性业务工作,如没有新的工作要求,一律不发文;同一工作事项重复提出要求的一律不发文;同一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一律由牵头部门统一汇总发文,其它部门不再另行发文;各地、各单位向省局上报各种文件、简报,要统一交由省局办公室收文管理,不直接分送省局领导及各处室。
  三、文风要清新简练,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省局名义制发的决定、意见等重要决策性、部署性文件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其它文件原则上不超过2000字。要力戒空话、套话、虚话,减少关于“重要性”、“重大意义”等一般性论述,减少没有实质内容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等。简报一般不超过1000字,重点反映工作动态、简要做法等内容,注重时效性和指导性。
  四、逐步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的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今后除涉密文件、党组文件和会签文件外,其它文件一律使用办公自动化运转和发布,不再印制纸质文件。省局机关每个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都要确定一名文书,每天至少两次登录办公自动化收取文件。确需印制纸质文件的,要单独申请印制。文件拟稿人要在文件录入办公自动化系统前做好备份。
  五、大力压缩会议数量。省局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每年年初填报《年度重要会议计划》,由省局办公室统筹安排,未列入会议计划的,原则上不得召开。省局综合性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原则上每年只召开一次业务工作会议,并以电视电话会议为主。严格控制举行纪念会、研讨会、表彰会、庆典、仪式、论坛以及含有检查、评比活动内容的会议。凡是能用文件、电话等形式传达上级精神和进行工作部署的,不再专门召开会议;凡是时间和工作内容相近的会议应合并召开;凡是参会人员相同或交叉的多个会议应套开;凡是能利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的,不再集中人员开会。
  六、能开小会的不开大会,能开短会的不开长会。各类会议都要尽量压缩规模,切实精简参会人员,控制会期,减少会议工作人员数量。除十分必要的现场会外,其它会议都应当在哈尔滨市召开。以省局名义召开的会议,一般只安排与会议议题密切相关的处室同志列席。会议时间原则上控制在2小时以内,领导干部带头开短会、讲短话,讲话一般不超过30分钟,会议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8分钟。除有审议事项的会议外,一般会议不安排讨论。各类会议如确需参会人员着工商制服,要经省局主管领导批准。一般性会议,没有“新闻点”的,不邀请新闻记者做会议宣传报道。
  七、坚持节俭办会。会议经费严格按照规定列支,省局在哈召开的会议均应在省局机关办公楼、培训中心或工商干校举行。一般性业务工作会议不制作会议背景板,主席台、发言席和会场不摆放鲜花,一律不发笔记本、笔、文件袋(包括皮包、布质文件袋、塑料文件袋等),统一使用纸质文件袋(大信封),不发各种纪念品,一般不安排集体合影、不制发证件。
  八、减少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各地各部门原则上不得邀请省局领导同志参加各种座谈会、研讨会、报告会、周年纪念以及剪彩、奠基、揭幕、颁奖等活动。特殊情况的,要报省局办公室统一协调。
  九、严格落实公务接待归口管理制度。省局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全系统公务接待工作,涉及省局机关接待事宜,由办公室向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派发接待任务通知单;涉及系统接待事宜,由办公室向相关基层办公室下派接待任务通知单。省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不得擅自向基层指派接待任务。因工作需要安排公务接待的,需事前填写《公务接待申报表》,如实报告接待事由、来宾级别、随行人数和预算费用等,经办公室报主管局长审批。
  十、严控接待范围。严禁擅自扩大接待范围,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领导干部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
  十一、简化接待方式。不准在辖区边界或火车站、飞机场、收费站组织迎送活动,不组织工商干部着装列队迎送。就餐尽量安排自助餐,不具备安排自助餐条件的地方,可安排桌餐。确需宴请的,要报主管局长审批,并只限迎来送往时安排一次,以本地家常菜肴、特色酒水为主,不准上高档菜肴和高档酒水,不准备香烟,同城单位之间严禁相互宴请。工作日午餐一般不饮酒。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人数。住宿原则上安排在内部宾馆,没有内部宾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在指定宾馆。
  十二、不得从事任何影响执行公务的行为。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和其它消费娱乐活动;不准收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不准收受任何单位或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或配偶、子女等亲属负担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费用。
  十三、加强公务用车和执法用车管理。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和执法用车;严禁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它企事业单位车辆;严禁对车辆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严禁公车私用。
  十四、严格防止和杜绝奢侈浪费。不准超预算标准配备办公用品,浪费电脑复印打印等办公室设备、纸张硒鼓墨盒等办公耗材、空调水电等办公资源(复印机、打印机要按规程操作,避免人为损坏浪费;办公用纸要尽可能双面使用;硒鼓墨盒可继续灌粉使用的避免“一次性”使用;办公室要做到日光充足不开灯,人走关灯;尽量减少电脑复印打印等办公室设备待机时间,下班前必须关闭);不准在出差时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超规格食宿。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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