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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库[2013]48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3-12-12
实施时间: 2013-12-12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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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
  为了做好本市2013年度的部门决算报表编制和2013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数据采集工作,现将201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报口径和编制说明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编报范围
  本市201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包括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和列入2013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企业和企业集团,纳入编报范围的单位,原则上应逐户编制和录入部门决算报表。
  市级预算主管部门要做好本部门决算的布置工作。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决算应加强审核,在确保各项决算数据正确无误后,汇总报送市财政局。
  各区县财政局要认真做好决算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国库科(未设立国库科的由预算科)牵头做好决算的编报工作。
  二、关于报送时间和内容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应按部门预算的报送渠道,于2014年2月10日前将本部门的部门决算汇总表(分科目打印至类级)、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以及电子介质数据(含汇总及全部分户分科目数据,并将预算主管部门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附在决算软件的“上报文档”中)一并报送市财政局审核,并按照市财政局审核意见进行决算数据调整后重新上报,完成201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工作。
  各区县财政局应于2014年2月28日前完成本地区部门决算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按照决算会审通知,携带部门决算汇总表(分科目打印至类级科目)、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以及电子介质数据(含汇总及全部分户分科目数据,并将区县财政局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附在决算软件的“上报文档”中)等材料,参加市财政局国库处组织的部门决算会审。
  三、关于编报要求
  (一)部门决算是全面反映各部门(单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综合财务报告,是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领导决策及宏观分析的重要依据。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一个单位“一本预算、一本决算”的原则完成部门决算的编审工作,确保汇总上报的数据完整、真实、准确。
  (二)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应按照《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部门决算报表审计监督工作办法》(沪财库[2013]44号)的规定,组织实施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审计工作。同时,市财政局将继续对市级行政单位实施账表一致性核查工作,切实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
  各区县财政局应参照市财政局做法,加强决算审核和账表一致、账证一致的核查,不断提高决算数据质量。
  (三)市财政局将继续对全部市级预算单位实施部门决算批复。同时,按照财政部有关财政信息公开的规定,各市级政府部门编制的部门决算报表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由各市级政府部门向社会公开。有关部门决算批复和部门决算公开事宜将另行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要充分认识到部门决算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在全面实施部门决算批复的同时,要抓紧研究、完善部门决算公开方案,做好部门决算信息公开的各项准备。
  (四)市财政局将继续根据《上海市市级部门决算评比试行办法》(沪财库[2005]46号)和《区县财政决算评比办法》(沪财库[2004]3号)的规定,对市级主管预算部门和区县财政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工作进行考评。请各市级主管预算部门和区县财政局对照考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
  (五)2014年起,各区县财政局均纳入试编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范围,请各区县财政局组织各部门、各单位按编制口径填报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基础资料表,做好相关数据的采集工作。
  (六)201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表式及编制手册另行发送,请各单位结合2013年度部门决算编审口径认真学习,改进和完善决算培训、审核等工作,进一步提高部门决算管理的整体水平,严格按照编审要求及时间节点完成部门决算的上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3年度部门决算编审口径;
  2.上海市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补充资料表。
  上海市财政局
  2013年12月12日

相关附件:
1.2013年度部门决算编审口径.doc    
2.上海市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补充资料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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