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后相关行业执行失业人员就业税收优惠扣除定额标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法[2013]7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12-2
实施时间: 2013-12-2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51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顺德区财税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的规定,广东省自2012年11月1日起纳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3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3的规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服务外)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
  按照经省政府同意的《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09]119号)关于失业人员就业税收优惠扣除定额标准以及我省营改增试点方案“国家给予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的有关规定,对我省服务型企业(除广告服务外)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的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上述定额标准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12月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优惠“不来 甘税发[2019]84 2019/4/8
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退役军人事 云南省财政厅国 2023/1/1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 赣国税函[2006] 2006/5/13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2/1/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 内政发[2015]5号 2015/1/15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将福建旭禾米业有限公 闽财税[2017]3号 2017/1/3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三峡坝区移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 鄂地税发[2006] 2006/11/29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延续执行我省 2022/4/15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印发 深科技创新规[2 2021/7/1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 辽国税发[2010] 201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