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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3-12-16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工商年检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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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的试行意见》精神,现将2013年度企业年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年检的范围、方式和时间
  2013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注册的各类内资企业均应参加年检。2013年已办理变更登记事项的企业,仍需参加2013年度年检。
  今年继续推行年检网上预审制。所有企业均应通过网络申报年检材料,除从事许可经营项目和需要提交年度审计报告的企业外,网上初审通过后即视为已通过年检,无需再到年检窗口提交书式材料;(网址为:http://211.141.74.198/wsnj)。
  年检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
  二、需要加盖年检印章的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年检报告书(网上预审通过后直接打印,分公司、非公司法人及分支机构需加盖上级主管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经营范围中有从事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有效的许可证件副本或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成立时间超过一年的企业,如不能提交有效的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的经营项目的企业,请办理减项变更登记后,再参加年检。
  4、下列公司应提交由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一人有限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其他企业法人单位,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签名并盖章,加盖财务章)。企业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提交1至3款规定的材料和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6、被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守合同重信用等企业(经营范围中有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须提交有效的许可证件副本或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和2013年7月1日以后设立的企业实行免审制(提交1、2、4款材料)。
  7、企业提交年检材料中的复印件应加盖本企业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以及提交时间。
  8、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年检地址、咨询电话及有关事宜
  1、年检地址: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长春市贵阳街287号)
  2、咨询电话:0431-82752047、82752046
  3、下属企业较多的单位,可预约现场集中办理年检。联系电话:82752917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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