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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财监[2013]20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12-10
实施时间: 2013-12-10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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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常委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关于开展“三公”经费专项检查的要求,省财政厅会同省纪委(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接待办、省外侨办制定了《关于开展“三公”经费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按《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汇总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预算单位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和“三公”经费自查报告表,于12月16日前报送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同时报送电子版至  jxfclbs@jiangxi.gov.cn。联系人:省财政厅监督局郭玉文,联系电话:87287671,传真:87287670。
  江西省财政厅
  2013年12月10日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三公”经费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常委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中共江西省委常委会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中共江西省委常委会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制度建设计划》关于开展“三公”经费专项检查要求,确保专项检查任务按时完成,现就开展“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经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支出,通过省直各部门、各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和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和纠正“三公”经费在审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三公”经费管理使用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行政经费支出透明度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检查范围
  “三公”经费检查范围是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含所属预算单位)预算中由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及其他资金来源安排的与“三公”经费相关的支出(包括正常公用经费、专项公用经费、专项项目用于“三公”的相关经费支出)。
  三、检查内容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检查内容:
  1、单位预算中专项项目资金安排的出国(境)考察或者培训项目,是否符合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是否为单位年初预算安排的出访项目。
  2、出国(境)团组(人员)是否履行经费来源、费用预算、外汇额度及费用核销等审批程序。
  3、有无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国(境)考察或培训,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摊派和转嫁费用等行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含超标增加高档配置、豪华内饰等)。
  2、是否存在借用、占用下级单位、其他单位车辆,是否违规接受企业事业单位、个人捐赠车辆等。
  3、是否存在在专项项目经费中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等。
  4、公务用车购置、用油、保险和维修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三)公务接待经费检查内容:
  1、公务接待经费是否超预算。
  2、是否建立和履行了内部审批制度。
  (四)检查是否存在向下属单位转移、摊派支付“三公”经费现象。
  四、检查时间和步骤
  本次检查从《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3年12月底结束,分为自查、重点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12月10日至16日)。
  省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上述检查内容对2012年及2013年1至11月“三公”经费预算及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深入查摆问题,及时抓好整改并如实上报相关情况。各单位要认真根据自查情况撰写自查报告,如实填写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自查报告表(见附件1、2),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于12月16日前上报省财政厅监督局。
  (二)重点检查阶段(12月17日至12月24日)。
  由省财政厅、省纪委(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接待办、省外侨办、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组成联合检查组,根据自查情况确定重点检查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三)整改落实阶段(12月25日至31日)。
  省直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三公”经费使用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针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整改落实情况报告12月31日前报省财政厅监督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检查工作成效。
  成立开展“三公”经费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胡强同志任组长,省财政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梦胜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省财政厅、省纪委(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接待办、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外侨办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省财政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梦胜同志兼任。专项检查组织和协调工作由省财政厅监督局负责。省直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严格执法,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
  对于重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统一政策、集中审理、分别处理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并视情节和性质不同,进行公开曝光或内部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要移送行政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处理。要鼓励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如实上报的,可以从轻、从宽处理处罚。
  (三)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省直各部门、各单位要以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为契机,下大力气挖掘增收节支潜力,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要求分解到有关职能处室和责任人,切实做到任务明确、目标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建立健全有效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压缩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各项费用支出审批制度,不断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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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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