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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物价局对阿城区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道路经营性停车场收费标准请示》的复函
发文文号: 哈价函[2013]21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6-5
实施时间: 2013-6-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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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阿城区物价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道路经营性停车场收费标准请示的函》收悉。按照市委、市政府整治静态交通环境的总体要求,根据原国家计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哈尔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对你区道路经营性停车场泊位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对繁华商业中心一类区域道路经营性停车泊位停车实行计时方式收费,白天时段(8:00时—20:00时)计时收费标准为:停车15分钟内免费,15分钟至1小时,收费标准为3元/台;超过1小时以后,每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夜间时段(20:00时—8:00时)实行计次收费,收费标准为6元/台次;24小时最高收取停车费15元/台(具体泊位按照规划设计院设计的繁华商业中心区域泊位图确定)。
  二、同意你区对其他商业区域道路经营性停车泊位停车实行计次方式收费,白天时段(8:00时—20:00时)计时收费标准为3元/台次;昼夜停车收费标准为6元/台次,限24小时。
  三、管理方在正式实施经营前,须按要求制作由市物价监督管理局监制的停车场价格公示牌,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人员上岗收费须佩戴市物价监督管理局监制的收费员证,示证收费。
  四、你区可按照上述收费标准由区政府指定专门机构确定经营方式或组织安排统一经营,待各项停车场前置要件齐全后一并按程序履行定价审批手续。
  特此函复。
  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201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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