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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审计局关于开展“公款吃喝”、“超标配备公车”、“三公经费开支过大”、“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监督[2013]257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审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12-4
实施时间: 2013-12-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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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级各预算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国资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新近出台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北京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开展 “公款吃喝”、“超标配备公车”、“三公经费开支过大”、“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以下简称“四风”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央八项规定为依据,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为准绳,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落脚点,以反“四风”树“新风”为目标,切实做好“公款吃喝”、“超标配备公车”、“三公经费开支过大”、“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二、目标任务
  坚决制止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行为,严厉查处奢侈浪费现象。
  认真清理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反规定借用车辆和违反规定占用车辆、摊派款项购车以及豪华装饰公务用车。
  实施源头控制,确保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年度预算,解决“三公”经费开支过大的问题。
  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等损害涉农利益问题,建立健全惠农资金有效管理、安全使用的长效机制。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机关、共青团机关、妇联机关、各人民团体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
  (二)整治内容
  利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以及利用“农家乐”、私人会所等场所进行公款吃喝行为。
  严查超标准购车、借占用其他单位车辆、摊派款项购车以及豪华装饰公务用车行为。
  未按规定执行“三公”经费批复的预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超范围、超标准报销以及与相关公务无关的费用;接待无公函的活动,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私客公待,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等行为。
  清查2012年度惠农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等问题。
  四、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下,按照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实施原则。
  成立由市财政局、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审计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农委、市信访办组成的“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财政局局长李颖津担任,副组长由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农委副局级领导担任,同时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处级领导为联络员,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北京市财政局监督处,负责沟通联络等方面的工作。
  各区(县)应参照市级模式,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开展工作,按时向市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报送各阶段工作情况和报表,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报送工作总结。
  市级国有企业的“公款吃喝”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国资委负责,可参照《关于开展“公款吃喝”、“超标配备公车”、“三公经费开支过大”、“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行组织,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总结报告。
  五、工作安排
  (一)统一部署(2013年12月2日-10日)
  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统一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对市级主管部门、区(县)政府和市国资委提出整治工作要求。
  (二)分步实施
  1.自查自纠(2013年12月10日-15日)
  各单位要对“公款吃喝”、“三公经费开支过大”、“损害涉农利益行为”的问题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要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填报《“公款吃喝”、“三公经费开支过大”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2),以及“损害涉农利益行为”相关报表(附件5、6、7、8),并将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公示(附件4),张贴于单位集中办公地点或在单位局域网进行公布,明确责任追究,接受干部职工监督。同时要求各单位撰写自查情况报告,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承诺书》(附件3),自查报告及自查自纠情况表(纸质和电子版)与承诺书要求于12月15日前报市财政局监督处。
  鉴于“超标配备公车”问题的自查自纠工作已于前段时间完成,故不列入此次自查自纠范围。
  2.重点检查(2013年12月16日-2014年1月15日)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审计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结合财政、审计日常监督检查以及自查自纠开展情况,研究确定重点检查单位,并进行实地检查。
  2013年12月16日至25日开展对“公款吃喝”、“超标配备公车”、“三公经费开支过大”问题的重点检查。
  2014年1月2日至2014年1月15日开展对“损害涉农利益行为”的重点检查。
  3.总结整改
  按照整治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总结整改。市财政、审计局联合检查组、市国资委、各区(县)财政部门应于2013年12月28日前将“公款吃喝”、“超标配备公车”、“三公经费开支过大”问题的检查情况;2014年1月20日前将“损害涉农利益”问题的检查情况报市财政局监督处。
  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重点检查总体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及相关政策建议。
  市财政局针对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撰写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并就“公款吃喝”、“超标配备公车”、“三公经费开支过大”问题的报告于2013年12月31日前上报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损害涉农利益行为”问题的报告于2014年1月29日前上报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要把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重要举措,作为预防和治理腐败,建设廉洁型政府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把握工作规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综合整治
  要突出整治工作的重点,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节约财政开支,降低行政成本相结合,与纪检监察、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等日常监督工作相结合,发现问题,有的放矢。同时,各部门、各区(县)、各国有企业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向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工作动态,加强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
  (三)坚持政策规定,加大追责力度
  要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以及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的政策规定,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在重点检查中发现问题并查实的部门或单位,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顶风违纪的,从严从快处理,及时通报;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四)注重源头防治,建立长效机制
  严格执行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支出标准,从源头上抑制公款吃喝行为;规范预算执行,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将“公款吃喝”、“超标配备公车”、“三公经费开支过大”、“损害涉农利益行为”列入审计、财政监督的常态化工作内容,形成有效抑制的长效机制。
  七、问责办法
  市财政局、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审计局、市国资委等责任单位应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督导检查,对市级主管部门和区(县)政府、国有企业不重视、整治措施不得力、工作走形式以及未按时报送自查材料的情况,在适当范围予以通报并与年终绩效考核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挂钩;对于自查自纠“零问题”,重点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单位,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问题严重的责任人将依照有关程序移交纪检监察、司法部门严肃处理。
  联系人:北京市财政局农业处  岳虹
  北京市财政局监督处  赵霄
  电  话: 88549757(农业处)  88549518(监督处)
  邮  箱: zhaoxiao@bjcz.gov.cn
  附件:1.“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公款吃喝”、“三公经费开支过大”自查自纠情况表
  3.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承诺书
  4.关于“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公示
  5.惠农政策资金梳理事项情况表
  6.北京市对损害涉农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7.对损害涉农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情况表(市级部门)
  8.对损害涉农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统计表(区县填报)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监察局 北京市审计局
  2013年12月4日

相关附件:
1.“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2.“公款吃喝”、“三公经费开支过大”自查自纠情况表.doc    
3.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承诺书.doc    
4.关于“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公示.doc    
5.惠农政策资金梳理事项情况表.doc    
6.北京市对损害涉农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xls    
7.对损害涉农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情况表(市级部门).xls    
8.对损害涉农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统计表(区县填报).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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